要求缺勤的員工寫辭職報告是否違法?

發布 職場 2024-05-2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曠工是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寫辭職報告並不違法,與現行法律沒有衝突。

    企業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只要不與法律相牴觸,這些規章制度就是有效的。 勞動法沒有關於曠工幾天後解雇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每個月曠工三天就可以被解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勞動者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雇勞動者,而不必要求勞動者寫辭職報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員工寫辭職報告,如果缺勤天數符合解雇條件,可以在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後解雇,如果員工按照單位要求寫辭職報告,則作為員工自願辭職處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辭職報告: 尊敬的XX 合計:

    你好! 這些日子裡,雖然我的工作並不完美,但是在公司同事的幫助和協助下,尤其是你們的信任和支援下,我也要求自己認真,每一項工作都用自己的努力去對待。 發自內心地說,領導受寵,同事和睦相處,這真的是我工作以來遇到的最好的工作環境。

    但經過一番猶豫,我還是寫了這封信。

    我要離開公司了!

    我真的不想,但我不得不選擇這種方式。

    要知道,雖然我是女孩子,但我不是乙個怕吃苦的人。 令我尷尬的是,我身體不好,居然成了我這次離開公司的原因。 雖然我的問題不是什麼大問題,但醫生一再指示我休養,讓我不得不認真對待。

    要知道,乙份好工作對乙個女孩來說很重要,但健康的身體是一切的基礎。

    我是乙個理性而現實的人,雖然事業進步也是我的夢想,但我不敢為任何青春而戰。 對我來說,健康真的比什麼都重要。 以我的身體狀況,我不能再做你給我的工作了,所以我不想讓自己難堪,更不想和你和公司,我必須離開。

    我真的需要休息一下,我不想在我這個年紀患上這樣或那樣的隱患。 雖然我知道這樣的理由在別人看來可能不算什麼,但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希望大家理解和理解。

    自從加入公司以來,大家對我的尊重和信任讓我非常感動,這也成為我努力工作的動力。 在你和同事們的熱情指導和細心幫助下,我個人在商業素養和社交經驗上的提公升非常明顯。 我常常想,我應該用一顆感恩的心來回報你和公司對我的愛,真的很想用自己的努力把你們給的每一項任務都做好,但是我的能力實在是有限,我可能做不到任何讓你滿意的事情,所以如果工作上有什麼失誤和不足, 我只能對你說聲對不起,請見諒!

    我懇求你接受我的辭職請求!

    謝謝! 簽名**

    YYYYYYYYYYYYYYYYYY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曠工,即違反工作制度的單個員工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曠工的行為。 用人單位在提交辭職報告後不同意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曠工,用人單位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視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如果雇主沒有立即同意立即終止僱傭合同,如果必須安排工作或值班,則被視為曠工。

    用人單位在提交離職報告後未立即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導致用人單位利用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視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為由拒絕出具辭職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雇員無故缺勤的處理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僱傭規定解決。

    例如,如果員工無故缺勤1-3天,將扣除2天的基本工資; 勞動者無故缺勤3日以上的,7日以內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 員工無故缺勤超過7天的,將直接或單方面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缺勤,經批評教育無效,一年內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30天以上的,企業有權開除。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1、員工在爭議缺勤日期後仍未返回或要求返回工作崗位,但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賠償的。

    在實踐中,視為勞動合同“視為已由公司解除並經雙方約定”,公司只需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員工在爭議的曠工日期後要求復工,並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提起勞動仲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不被承認,將被視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你說的,你是自願辭職的。 自願辭職是指用人單位不請假自願辭職,無書面申請向用人單位辭職,離職時間超過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

    至於辭職證明,你還是可以去原公司要求給你開的,就看他怎麼給你寫的,不管是寫自願辭職還是單位辭退你,如果寫的是後者,可能會對你以後的新工作產生一些影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在提交報告之前,在批准之前將其視為在職人員,曠工應按照在職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在提交報告之前,在批准之前將其視為在職人員,曠工應按照在職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你好。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

    相同。 辭職報告交了,領導改成了號碼,然後我就沒注意了,拿去給領導簽字,領導也籤了字,我哈哈大笑,給我改了,然後就沒有曠工了。

    這是在我請假後告訴我的,說按照要求,我應該拿著明春的請假單給組長簽字,可是其他人都被班長帶去簽字了,於是就讓班裡喊了一聲內昌,他為什麼不告訴我,辭職期間不能連續請假。

    您好,看到回覆,謝謝。

    好吧。 在你所說的案例中,可能是公司想刷你。

    玩。 領導都籤了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不去,是曠工嗎?

    是的,如果您缺勤,將不會有任何補償。

    你入職時,你籤的合同裡有沒有說員工離職應該得到補償?

    公司想增加乙份保險,這樣你就不用請假就去上班了,這樣即使你自願離職,公司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辭職報告將在單位中。

    你可以說你不想再辭職了,看看你能不能拿回辭職報告。

    當你把它拿回來時,請病假。

    去醫院開出不適合工作的證明,待在家裡,公司需要給錢。

    到相關部門進行職業病評估。

    你自己假裝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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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寫,直接告訴領導就行了,我服務了那麼多公司,還沒寫過辭職報告。

3個回答2024-05-20

如何在沒有工資承諾的情況下寫辭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