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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既然是談判,當然要在加班費和加班費上達成共識,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能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人民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的停工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中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除這4種情況外,用人單位還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 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可以拒絕。 在上述四種情形中,勞動者雖然不能拒絕加班,但用人單位仍應繳納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者扣留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的,可以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解決。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3、關於員工全年月均工時及工資換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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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按工資的300%支付,休息日按工資的200%支付。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國慶節假期期間,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應當同時休補假,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定節假日是指《國慶節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的節假日,國慶節假期是指10月1日、2日和3日,其餘為休息日或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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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的日工資是平日工資的三倍。 週六和週日是工作日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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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工資三倍,休息兩天的工資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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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四天按工資3倍計算,4-7天按公假2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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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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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不得排除在外。
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和月薪日;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工資8小時); 每月發薪天數 =(365 天 - 104 天)12 月 = 天數(注:104 天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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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為全年平均月薪天數的300%加班天數; 如您在第 4、5、6 或 7 天加班且無法安排補休,休息日的加班費 = 月工資基數為全年平均月薪日的 200% 後悔的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比克利爾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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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節加班費如何計算 通常,國慶節的法定節假日時間為10月1日至7日。 其中,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4日至7日為週末,為期4天。 用人單位安排雇員在法定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應當按不低於雇員日薪或小時工資3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用人單位安排剩餘四天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和報酬。 2. 如何計算剩餘的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
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員工上月日平均工資或小時工資300%的費率支付 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公共假期: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員工上月日平均工資或小時工資200%的費率單獨支付 公共假期超額工資=加班的計算基數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不得低於雇員受僱崗位應得的工資和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年的國慶節基本上都是7天的假期,大部分集中在10月1-7日。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分配員工加班,則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 一般情況下,前三天安排加班的,加班費按3次計算,如果最後四天安排加班,加班費只能按2次計算。
1.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More
國慶假期是春節假期之外的長假,那麼國慶假期是如何安排的呢? 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很多工廠和企業都要求工人在國慶節期間加班,那麼國慶期間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呢? 下面文章介紹一下,歡迎閱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