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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加班費的官方方法。
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加班費平日為員工工資的150%,週末為200%,國定假日為300%。 不過,這只是國家設定的比例,加班費多少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員工加班費基數可以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否則由企業確定應支付給職工正常工作的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職工代表可以通過集體工資協商的方式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結果為簽訂集體工資協議(已批准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上述規定不予執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休假工資。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數。
補償性休假或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200元的。 可以看出,企業在休息日加班後,可以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只支付不低於200工資的加班費。
也就是說,週末加班後,是安排補假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員工別無選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平日、晚上和國定假日的加班工資。 國慶節一共放假7天,但從現行國家規定來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換成前後的週末。
因此,1 3天的加班時間是國定假日的加班時間,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他4天是週末加班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安排補休還是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一般來說,加班工作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但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強制性的,不應諮詢員工。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原因;
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停產期間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旺季的商業、供銷企業。
您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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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單位沒給你加班費,你敢舉報嗎?? 還不如儲存它,這個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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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工資的150%,週末加班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工時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被安排上班,不能得到補償性休息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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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國每月工資天數為天數,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費延長工作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加班費為倍數。
休息日加班費和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按節假日加班天數2倍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費按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的3倍計算。
[擴充套件內容]。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入次月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約定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的依據。 實際工資標準高於原約定工資標準的,可以以實際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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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工資的150%,週末加班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工資的300%。
員工加班費基數可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否則由企業確定正常工作應付給職工的工資,加班費基數按工資基數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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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用於缺勤、工作不足乙個月等情況的工資計算);
2、時薪計算方法:時薪=月工資收入(;
3、節假日加班費計算:節假日加班工資三倍(月薪收入、公休日加班雙倍工資(月薪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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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加班費的計算為:加班員工加班報酬不得低於工資的150%; 如果雇員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 安排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按工資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工作限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律和相吉依法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比例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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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工資的150%,週末加班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工資的300%。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繼續工作或者超出規定工作時間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加班、加班、增加工作量的工人,應合理支付報酬。
對於工人來說,加班費是對過度工作的一種補償形式;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抑制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2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依法徵稅。
1.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More
用人單位安排雇員週末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相對於企業來說,工人始終是乙個弱勢群體,這種情況在大多數企業中都存在。 其實查一下也沒用,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結構,把你的基本工資調整到只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另一部分可以說是加班費。 >>>More
1、加班費在會計核算中計入工資。
2、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繼續生產勞動或者超出規定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勞動報酬。 加班、加班、增加工作量的工人,應合理支付報酬。 對於工人來說,加班費是對過度工作的一種補償形式;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抑制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