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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問題是這樣:(正常情況下)每月工資總額9萬元,減去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失業稅等,實際繳納的金額是8萬元。
特殊情況下,每月工資總額9萬元,除減去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失業稅等外,還應從當月未發工資的情形中減去,如產假、殘疾津貼、無薪假等。 實際分發數量為80,000。
以上所有都可以按 90,000 計算。 扣除額按要求相應地核算。 事實上,沒有必要對特殊情況的待遇作出規定,例如一些享受生育津貼的人。
但是,在實踐中,由單位代辦一定標準來計算和發放是有益的,首先,產假津貼金額和轉動時間的確定不一定是實際的產假時間。 其次,從工資總額中直接抵扣生育津貼,省去了從公積金中扣繳各種保險費的麻煩。
另外:在績效考核時,可以按實際應付金額計算。 例如,根據工資總額的使用進度,本月應支付9萬元。
但是,由於各項指標完成度不佳,批准減少10,000至80,000。 這樣,會計就應該按8萬元計算。 這些需要由人力資源部門控制。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我不知道它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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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是病假,那麼1000不能算作工資總額,按80009計算。 如果是個人貸款或罰款,那麼1000將計入工資總額,並按照90,000計算。
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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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以 80,000 計算。 因為你只傳送了 80,000 個。
如果多加少付,那你就得有萬塊錢,以後的工資還能交多少錢,萬塊錢就不能一直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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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個人原因是什麼?
我假設有兩種可能性:
1、因員工請事假而扣減工資的,應為8萬元。
2、因某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罰款9萬元。
是的,對會計執行此操作:
借款:管理費(等)90,000。
信用額度:應支付 90,000 名員工薪酬。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9萬元。
信用:銀行存款(現金)80,000。
貸方:營業外收入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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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確實知道實際提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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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應計是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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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資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作為財務人員,你知道為什麼要累積工資和薪水嗎?
發薪當天,出納會根據人力資源部編制的工資單支付工資,會計或會計主管會審核支付情況,但工資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簡單。
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當月發生的就業費用應計入企業當月成本,但由於支付方式不同,是否需要計入工資薪金的問題。
如果企業的工資是當月支付的,那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當月發生並記入當月,工資薪金不需要應計,而是在月末直接發放。
如果企業的工資支付方式是拿當月的工資,下月發,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發工資”的形式,就會造成工資的計算和支付滯後。 造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等到月底,才能根據每個員工的出勤率和表現來充分計算工資。 因此,為了滿足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需要參照企業工資、薪金的歷史情況,對當月的工資數進行估算,並進行應計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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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否需要累積取決於支付的工資對應的時間,發行制度和當月結算制度的處理方式不同。
在實踐中,企業和單位基本採用工資制,即當月支付的工資是上個月的工資,權責發生制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應入賬當月,因此當月的工資應在財務處理中計算和計算, 當月發生的工資支出應根據歷史情況臨時估算,同時支付上月的工資。
在發放制度下,工資支付一般在10日之後,工資計算和支付的滯後需要在月底記錄。 應計時:通過“管理費”和“應付員工薪酬”等賬戶進行會計核算,便於成本費用的收取和月末結轉。
每月工資單支付後通過“應付員工薪酬”計算,滿足會計的權責發生制要求。
如果當月的工資是當月支付的,則工資不應計入,而是在月末分配工資,例如將工資分配給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這也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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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權責發生制,工資的計算應計入實際發生的月份,但由於工資的計算一般要到下個月才能計算,所以當月還沒有完成,計件工作不知道做了多少,計時員不能確定是否請假。
例如,11月的工資應該包括在11月的成本中,但如果11月沒有完成,則無法確定11月的工資,更不用說支付了。
因此,在財務處理中,需要在11月30日將11月的工資進行應計,形成企業對員工的負債,然後盡量計算12月的工資金額才能支付,所以必須進行應計,否則如果成本在12月入賬,就會違反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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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累積。
為了正確反映產品成本和生產經營費用,最好是預扣。
當月的工資一般支付到下個月,成本不能反映當月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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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輸入 1 月和 2 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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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是工資不一定要累計,可以按月支付,但這樣就不能正確反映這個月的支出,所以一般是累計的。
第二個問題是,付款不必匯入基本賬戶,可以匯入任何賬戶,可以存入基本賬戶進行現金支付。 我們通常有幾個銀行賬戶,因為同行更快,另一家銀行的賬號會給他那家銀行。 法規和實踐之間也有差異,至少我們和理論之間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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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的目的是將工資支出計入相關費用,應計標準是應付工資總額。
因為企業會計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 根據權利責任制度,只要是當月的成本,不管是收還是付,都必須作為當月的成本。
由於企業的工資一般是下個月支付的,即工資只在工作到下個月後支付,因此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應先計算當月已發生的工資費用,以便準確計算當期損益。
權責發生制函式。 1、在權責發生制會計的前提下,預先計入已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某些費用。
2、根據制度規定,計算並撤銷相關(留存、減值)準備金。
3. 預測某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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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向雇員支付工資的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氏和姓名以及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在支付工資時,雇主和基層應要求工人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7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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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需要累積,當月先發,再發下個月,標準按實際金額計算,如果有差異,下個月會或多或少。
1. 工資和社會保障的支付條目有哪些?
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的應計:
借款: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方:應付工資。
社保支付 : 借款 : 應付薪金 其他應收款。
貸方:銀行存款其他應收賬款。
支付的工資:借款:應付工資。
貸方:銀行存款其他應收賬款。
2、公司破產員工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工人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1)公司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殘疾補貼和喪親費。工資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基金、津貼和補貼,非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費用不在工資範圍內。 對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工資是根據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醫療、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在就業期間按照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或者因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領取的社會保障待遇。 喪撫卹金是勞動者家屬下班後應當享受的撫卹金。
2)如果公司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計入您個人賬戶,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也可以獲得其他應計入社會集合賬戶的部分,但從破產實踐的角度來看,分配給社會集合賬戶的費用一般是無法獲得的(因為社會集合保險在還款順序中排在第二位破產法)。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根據《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賠償金; 因扣除或延遲支付工資而獲得的補償; 因勞動合同終止而應支付的賠償金;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的其他賠償。
上述補償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度為限,對當地法規、規章規定的勞動者支付的補償不享有優先獲得補償的權利。
1、期末應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工資結算彙總表》中職工所提供服務的受益人,計算並計入相關成本和費用賬目。 >>>More
沒有直接結轉。
應計工資應根據承諾的物件提取。 其中:生產工人的工資計入生產成本(包括基礎生產車間的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車間計入輔助生產成本),車間管理人員計入製造費用,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施工人員計入在建工程, 其他管理人員計入管理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