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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得出相同結論的方法。
1.《勞動合同法》第3條原則[2]: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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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保證勞動合同有必要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其次,您必須簽署書面合同並為自己保留乙份副本,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仔細檢查企業是否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企業登記的有效期,以確定企業是否合法存在。
第四,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適合該單位的工作,盡量每年辦理一次簽證,離開會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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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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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司不能替你變更勞動合同。 注意沒用,想上班可以簽字,不想簽字,也不是賣契。
只告訴你注意是沒用的,勞動合同要有背書,公司提供乙份是正常的,沒有規定要乙份。 這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有糾紛的工人手裡沒有合同,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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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應當糾正心態,在勞動關係形成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合同中的必要條款和約定條款只能通過雙方協商確定。 在下文中,筆者僅簡要分析一下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企業名稱、胡善紅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在實踐中,部分勞動合同簽訂人與實際用人單位存在差異。 有些合同的標的不止乙個,甚至多達三個,以至於勞動爭議發生後,員工不知道如何確定訴訟標的,所以員工在簽字前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的用人單位是否是你事先知道的單位,同時, 雇主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也應填寫,以便進行仲裁或訴訟。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這一點,勞動者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所以一旦用人單位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勞動者就有了合理而又困難的訴訟。
3.勞動報酬。
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達成口頭協議,在勞動報酬欄中省略或寫上最低工資。 這樣,公司可以支付更少的保險,個人可以支付更少或更少的個人所得稅。 這種形式看起來很漂亮,但是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工人無法控制他或她的工資金額,這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很麻煩。
除上述三條外,勞動合同期限、工作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護都是法律的必要規定。 雇主和工人還可以就其他條款達成一致,例如福利待遇,例如支付住房、提供食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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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液銀單位四肢宴的基本情況; 2、工人應查明其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應明確明了,避免口頭約定;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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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注意合同內容是否完整,依據是否合法,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條款; 3、勞動合同正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合作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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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不必要條款的就是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僱傭合同的任何條款。 試用期、服務期、競業禁止、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8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不明確,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如果沒有集體和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適用國家有家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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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線上檢視《勞動合同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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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前準備,勞動合同訂立前七天,喬昌業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
2、掌握孝道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入手,嘗試理解相關法律的內容;
3.注重理解,在掌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地了解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兩部分內容。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16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17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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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書面勞動合同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可以簽訂。 否則,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雙倍工資。
自受僱之日起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訂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完成一定勞動期限勞動合同三種。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根據雙方的需要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對試用期有約定,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此外,勞動合同為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或者勞動合同不足3個月的,不得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就業應特別注意: 1、同一用人單位的非全日制工人平均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4小時。 每週累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就業不約定試用期。
3. 非全日制就業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兼職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5天。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將承擔相關責任。
二、型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包括“定期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單一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原來的勞動法規定了長期合同。 3、單一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有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關係時,必須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既能通過合同規範雙方的行為,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雙方的權益。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如果雇主口頭說會解雇你,而你在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加蓋公章)之前就準時上班了,如果你因為雇主口頭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 並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你將被視為自願辭職。 >>>More
如果是非法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但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