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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 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 2.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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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電子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才有效:
《合同法》和商務部《電子合同訂立流程規範》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運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在網際網絡上形成的資料電文。
《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由此可見,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
但是,並非所有組織提供的電子簽名都受法律保護,只有依法成立並已獲得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CA機構提供的可靠電子簽名才受《電子簽名法》的保護。
只有以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才能“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司法程式中具有書證的法律效力,取證鑑定過程也可以參考書證,方便快捷。 但是,通過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傳真、PDF、可視印章、普通電子簽名等方式訂立的“電子合同”,不能判斷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只能作為普通資料電文使用,只有在公證人陪同下進行取證等昂貴而繁瑣的鑑定過程後,才能作為司法證據使用, 儲存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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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要求:一是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意識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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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必須符合:(1)合同當事人是合法的,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猜測相應民事行為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圖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已真實表達了其內在的效力意圖,且效力的意義與履約行為一致; (三)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物明確、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接受的內容必須明確、可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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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有效力很大。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形式建立、變更或者終止財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簡單來說,電子合同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電子檔案形式,可以直接簽字蓋章的合同表現形式。
根據《網上訂立電子合同流程規範》,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當事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利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在網上形成的資料電文。
我國《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簽名需要經過第三方認證,才能得到合法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認可。
您可以在這裡學習:如何蓋章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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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簽訂的電子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即為有效,具體生效條件為: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線上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真實含義,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範; 以及銀行延期拍賣生效日期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實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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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與書面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即為有效。 電子簽名的電子資料,只要在技術上是有保障的,例如符合關於書面簽名和書面檔案的法律規定,可以與“簽名檔案”和“簽名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訴訟中,電子資料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具有同等的可採性,不會因為是電子資料形式而被接受或拒絕證據。
以電子資料為承運人的電子合同,並不因為採用承運人的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合同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可以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
信函的形式是合同內容可以以合同、信函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的形式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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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電子版本有效。 電子合同是一種書面形式,可以有形地表示合同中包含的內容;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約定訂立合同,當事人事先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簽訂合同,一方當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無異議接受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效力】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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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電子合同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要求,即屬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達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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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有效。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經可靠的數字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好,有效。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經可靠的數字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您好,我申請的是大學教師,應聘後,現在讓我籤乙份電子合同,9月份入職後再籤乙份人事合同,這份電子合同,用什麼形式籤最安全?
您好,看到訊息後請立即回覆,我比較著急謝謝。
電子合同是從線下紙質合同到線上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以資料的形式展示在網路上,無法保證電子合同資料的完整性和客觀性,因為合同簽訂後,可能會遇到人為篡改、資料洩露、黑客攻擊等不確定因素。 建議去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通過技術確保已簽署合同的法律效力。
高校電子合同可以偽造嗎?
電子資料容易被篡改,如果覺得自己無法控制,可以協商乙份合同,通過郵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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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效力的法律解釋
1.有效的合同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章第10條。
雙方以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簽訂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使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的內容能夠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解釋:以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一樣,是書面合同,從法律角度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定了資料電文的五種表示形式:
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電子簽名法》第一章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字,是指以電子形式載於資料電文中,並附在資料電文上,以識別簽字人身份、表明簽字人認可其內容為目的的資料。
本法所稱資料電文,是指通過電子、光學、磁力或者類似方式產生、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解釋:電子簽字法以更為重要的方式對資料電文作出定義。 電子簽名不是符號或印章的簡單形式,而是乙個法律概念,即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形成資料電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2.電子簽名是否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呢?
《電子簽名法》認為,電子簽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即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當用於建立電子簽字的資料用於電子簽字時,該資料是電子簽字人的專有財產;
(二) 在簽字時,電子簽字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字人控制;
iii) 可以檢測到簽名後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四) 可以檢測到簽名後資料電文的內容和形式的任何變化。
締約方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商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字。
解釋:數字簽名是電子簽名技術底層的基礎技術,電子簽名技術是乙個技術術語,而不是乙個法律術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數字簽名是唯一可以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其餘技術可以實現電子簽名。 因此,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公認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因此法律法規對數字簽名沒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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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如何簽字才有效?
1.在第三方電子平台上簽名。 與傳統的線下合同簽訂方式不同,電子合同是在網際網絡上進行的,依靠第三方電子平台,而第三方電子平台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如果公司想要簽訂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必須在第三方電子平台上簽訂。
2.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當電子簽名建立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它是電子簽名人的專有財產; 在簽名時,電子簽名建立資料僅由電子簽名者控制; 可以檢測到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可以檢測到簽名後對資料訊息的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
3.真正的簽署人。 在簽署電子合同時,甲方使用者可以在發起合同簽署時對文件進行數字簽名並傳送,接收方收到合同後,自動驗證數字簽名,確認文件簽署人的身份可信,文件在傳輸過程中沒有被非法篡改, 然後簽字,電子合同就完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