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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1.《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服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被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 但是,侵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只是一般過失的,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不予減免。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簡要分析:問題是指裝修工人與個體業主之間勞動關係的形成。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裝修工人和業主的責任按各自的過錯劃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相牴觸的,以《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為準,准予上位法新法即《侵權責任法》; 實踐中,部分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按照《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受害人故意或者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責任是根據木匠師傅和業主的過錯來劃分的。 過錯一般考慮事故的原因和過程,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責任較重。
一般人身損害處理程式和建議:
預付款** - 進行傷殘等級評估諮詢 - 計算事故的總損失,包括受害者的醫療費用、傷殘賠償(如構成)、誤工費、護理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等。 - 根據過錯根據全損協商賠償比例 - 協商未能達成法院裁決。
整個過程是雙方都可以協商的。 建議充分理解法律規定,形成合理的司法期望,通過協商解決,避免訴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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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受傷,根據型別,業主對不同的情況負責:
1、業主直接聘請裝修工人進行裝修的,則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就形成了勞動合同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發生工傷事故的,業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2、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工程團隊的,兩者之間形成合同關係。 本案中,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由裝修公司或工程團隊承擔;
3、但是,如果業主選擇的工程團隊不具備相關裝修資質,且裝飾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則施工團隊應承擔主要責任,業主應對選擇過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服務的一方應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賠償。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勞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提供者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勞務接受者賠償。 勞動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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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主作為定製師,裝修公司作為承包商,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對自己造成傷害,業主對定製師一般不承擔責任,業主對定製師的定製、指示或選擇疏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承包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製造商在訂購、指示或選擇中存在疏忽,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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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則裝飾工人與裝飾公司有勞動合同關係,與業主沒有法律關係,業主無需承擔責任,裝修工人因施工受傷屬於工傷。 業主與裝修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直接雇用裝修工人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的,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勞動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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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如果裝修工人受傷,業主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裝修工人與業主是合同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如果業主正在尋找一家合格的家裝裝修公司,那麼業主和裝修工之間的關係就是承包關係,那麼裝修工在施工過程中受傷,業主就不需要追究責任了,裝修工是工傷,所以這就是裝修工的責任。
如果業主正在尋找合格的家裝施工隊,那麼業主對裝修工人的傷害不承擔責任,承包商將承擔責任和賠償。 如果業主找到的施工隊不合格,那麼承包商和業主都有責任,承包商是主要責任,業主是次要責任。
您好,如果裝修工人受傷,業主是否負責取決於裝修工人和業主是處於合同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如果業主正在尋找一家合格的家裝裝修公司,那麼業主和裝修扒手工人之間的關係就是合同關係,那麼裝修工人在施工期間受傷,就不需要追究業主的責任,而裝修工人是工傷,所以這就是裝修公司的責任。 如果業主正在尋找合格的家裝施工隊,那麼業主對裝修工人的傷害不承擔責任,承包商將承擔責任和賠償。
如果業主找到的施工隊不合格,那麼承包商和業主都有責任,承包商是主要責任,業主是次要責任。
如果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飾資質的裝飾公司或工程團隊,則兩者之間形成合同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裝飾工人在施工期間發生疑似工傷事故,由裝飾公司或專案慶鈴團隊承擔。
但是,如果業主選擇的工程團隊不具備相關裝飾資質,且裝飾工人在石小褲子施工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則由施工團隊承擔主要責任,業主應承擔相應的過失賠償責任。
還有任何問題。
吻。 這是裝修公司正在尋找的人。
但我沒有在裝修公司買。
好吻,在這種情況下,屬於業主和工人是合同關係,工人受傷了,你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它屬於工褲受傷,裝修公司對此負責。
<>和店主沒有關係?
沒錯,與業主無關,裝修公司負責。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和工人處於合同關係中,如果工人受傷而業主沒有任何責任,則屬於工傷,裝飾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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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工傷賠償如下:企業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保險的,可以從工傷保險**中支付相關費用。 企業未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上班時間前、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在上班時間返回工作崗位時發生事故或者死亡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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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作為定製師,裝修公司作為承包商,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對自己造成傷害,定製師的業主一般不承擔責任,業主的定製、業主的定製、指示或選擇的疏忽,對爛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承包人在完成工程過程中給第三方造成損害或造成自身損害的,承包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製造人因過失而責令、指示或者指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住院伙食補助金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需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住宿、伙食費。
1.不要輕易移動非承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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