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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經驗”抑制了孩子的好奇心。
然而,在感謝老人幫忙照顧孩子的同時,也有不少年輕夫婦看到了弊端。 年輕夫婦普遍反映,有孩子的老人喜歡循規蹈矩,經常說“不要亂來,這些東西很危險”和“不要到處亂跑”......抑制孩子的好奇心和探索性。
2.溺愛孩子會讓孩子變得傲慢和任性。
很多老人比較溺愛孩子,給孩子餵食、幫孩子穿衣、梳頭、收集玩具、背書包等等,讓孩子從小就被寵愛和依賴,到了幼兒園,什麼都不知道。 溫女士是一位年輕的母親,她對此感到非常苦惱。
3.當孩子犯錯時,他會向老人尋求“掩護”。
父母在孩子面前越來越沒有尊嚴,每次孩子哭出不愉快的事情,父母都想糾正,當他們講道理時,奶奶立即抱住它,哄它。 當父母批評孩子時,老人容易保護孩子,在孩子眼中形成不同的行為規範,容易讓孩子形成“兩面派”的風格,導致不良性格的形成,這也是孩子在老人面前多出調皮任性的原因。
4.老人總是擔心,比如冬天不敢帶寶寶出去曬太陽等等,其實這些都不利於寶寶的成長和健康,但老人們權衡利弊後還是不肯帶寶寶出去。
5.疏遠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我認為這是有孩子的老人的劣勢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有研究稱,孩子小時候的面板親緣關係對於建立母子關係非常重要,長期由老人照顧的孩子容易出現情緒失落。
因為是情緒問題,外在表現不是很明顯,經常被忽視。 很多人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解釋,由於長期脫離父母的照顧,對父母的感情非常薄弱,甚至長大後對親人也相對冷漠,甚至有人說自己對親人的感情不如好朋友。
6、有些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觀念陳舊,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過分重視自身經驗的力量,不懂得如何採用科學的育兒方法。 如今的老年人大多還是願意接受新想法的,但由於某些條件,他們沒有機會去學習和改變。
7、老人身體不好,不能照顧孩子,老人自己不願意照顧孩子,採取一些不恰當的行為或向孩子發洩一些壞情緒,或者老人性格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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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想,但你必須先照顧好焦慮和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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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誰會帶來它:
1、身體狀況:
養育孩子是一項繁重的體力勞動,沒有健康強壯的身體是很難做到的。
2、距離:讓老人幫忙照顧孩子,通常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把孩子送到老人家; 二是讓老人上門。
無論哪種情況,分離和匆忙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距離越近,就越容易。
3、日常生活習慣:
當老人來幫忙帶孩子時,三代人必須住在同乙個屋簷下。 因此,日常習慣越密切,彼此之間的衝突就越少,關係就會越和諧,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4. 溝通容易嗎?
且不說兩代人在育兒觀念上可能存在的差異,但生活中可能存在許多不和諧和不一致之處。
當衝突發生時,溝通越容易,就越容易化解衝突,贏得和諧。
最後,無論我們讓誰接手,我們都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做好溝通
讓雙方的長老明白,你們的最終決定是基於現實條件的權衡,而不是偏袒一方,這樣他們都能滿足於自己的處境,不會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不再被需要,一文不值。
無論誰來幫忙,都很難避免衝突。 當發生衝突時,我們也要主動及時溝通,積極化解衝突,盡快達成和解。
2、端正立場和心態,主動承擔育兒責任
無論誰來幫忙,我們都需要記住,我們是照顧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我們必須盡可能多地花時間陪伴孩子,撫養和教育他們,而不是把照顧孩子的事情完全留給老人。
我是漫步在育兒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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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孩子是體力勞動,很辛苦。 考慮到雙方老人的身體狀況、體力和精力,目前我家採用兩邊老人輪流照顧孩子。 這樣一來,兩邊的老人可以輪流休息,也可以輪流陪孩子,享受家庭的歡樂。
因為兩邊的老人都喜歡孩子,這樣他們就可以照顧了,如果家裡有事,老人需要離開一會兒,對方也可以接手孩子。
老人對孩子有自己的優勢,他們往往比較細心,尤其是在孩子的吃喝方面,比我們年輕的父母還要細心。
打磨明星,做母親,熱愛生活,熱愛旅行,熱愛學習。 我們願打磨星辰,與您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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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媽的家人還是你婆婆的家人! 關鍵是哪乙個能更正確地引導和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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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一輩是重男輕女,男生就讓公婆拿,女生就讓婆婆拿。 避免被男人寵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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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傳統的“男女聯姻”,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孩子隨夫姓。
從當今社會的繼承事實來看:
孫子女可以代為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孫子孫女幾乎被剝奪了祖父母的繼承權。
天上有不可預見的情況,人有好有壞。 考慮到意外情況的發生,祖父母和孫子女處於家庭關係中,外祖父母和孫子女是有親屬關係的。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最好考慮孩子的姓氏並做出決定。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具體情況由你決定,別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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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了,誰來帶寶寶”一直是最有爭議的話題,如果是全職媽媽也沒關係,雖然自己帶比較難,但是你更放心,孩子離自己更近了。 但如果是夫妻倆都需要上班,這個時候老人就需要伸出援手幫助這對年輕夫婦。
至於是選擇孩子的奶奶還是孩子的奶奶來帶孩子,網友們給出了這樣的意見:
馬阿:懷孕期間,公婆不在乎,女孩也不在乎,但好在父母很痛苦,在父母家幸福開心,丈夫在外地工作。 坐月子的時候,婆婆耍了各種花樣,第三天,她開始自帶晝夜,晚上也不口吃,坐完月子就回娘家了。
包馬B:我周圍百分之八十都是娘家帶來的,畢竟婆婆兒媳不好相處,我自己也拒絕帶婆婆家,婆婆甚至不是故意的。
馬C:現在不是有一句流行的說法嗎:孩子是媽媽生的,奶奶養大的,爺爺奶奶看的。
包馬D:你自己拿來吧,我公婆沒給我一分錢,也沒買過一分錢的東西,但我們不在乎。 我撫養自己的孩子,不指望我的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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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假設丈夫是殘疾人,而女方想要監護權,法院會優先考慮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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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反,法院認為你沒有能力照顧孩子,從另一方到另一方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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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子女的原則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和媽媽2歲以下,如果是2歲以上,按照你說的他家境比你好,建議你從孩子一直被你和媽牽著,孩子和孩子有關係的方面入手, 這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年滿10歲,他或她可以自己選擇,法院通常會尊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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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對孩子的撫養權作出判決時,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和個人行為進行判斷,先判給哪一方對孩子更有利; 這不僅僅是關於任何一方的經濟狀況。
此外,如果你和你的母親長期照顧孩子,法院也會給你優先權。
上法庭陳述真相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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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
爭取撫養權有乙個原則,那就是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並列舉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比如乙份好工作,比如高收入,比如其他個人條件好,對方就是不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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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孩子多大了?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監護權的歸屬不僅要看經濟條件,還要考慮哪位父母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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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尊重兒童的意願,一般判給經濟收入高、有利於兒童發展的一方。 男方雖然收入高,但不一定有時間照顧孩子; 雖然你沒有工作,但媽的家庭有經濟實力,或者老人願意幫忙照顧孩子,接送孩子去幼兒園、學校等,這也是一種親情,對你有好處; 此外,沒有監護權的父母也要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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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在法庭上,我們先從公眾那裡談談,這對孩子是有好處的,無非是經濟狀況。 然後是環境提供的,經濟狀況直接影響到成長環境,為了孩子的未來,法院肯定會從這裡來審視你們倆的實力,從私下裡,孩子的意志也會影響判決,畢竟法庭的人際關係也是要談的,鑑於孩子和你花了不少時間的時間, 你的經濟實力不是不合理的,我個人覺得,法院從這兩點來看,你可以佔到65%,因為你沒有提供對方的經濟實力和可以提供給孩子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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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法院在審理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 雙方自願平等地協商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
未滿兒童年齡的兒童原則上應與母親同住;
一歲以上的兒童應就與誰同住徵求孩子的意見。
4、如果一方離婚後再婚的可能性不大,或者年齡太大而無法生育,則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會優先於該方。
5、有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者,一般不會認為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當事人。
6.在其他情況下,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應當按照撫養子女的丈夫和妻子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
7. 什麼是優勢? 主要考慮以下因素:a.經濟狀況; 灣。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三.對孩子有沒有愛和耐心;d.是否有利於兒童的閱讀和教育;e.與孩子關係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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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能力和時間由哪一方決定。 經濟能力不是女人自己的經濟能力,而是整個家庭。 就算女方不上班,說父母有錢養活,父母也有能力,這才是有利的一方,畢竟女方不帶孩子去上班,在你看來,女方就是乙個懶得不聽話的勞動者,不履行家庭義務。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孩子總是可以由女方陪伴的事實是對孩子最有利的證據,而且女方的父母也提供經濟支援,所以男方生孩子基本上是完全失敗的。 不可能! 只要女方說我不上班是為了更好的照顧孩子,你就不能生孩子,所以你只能用其他方式。
但幾乎苗條。 但是,如果孩子年紀大了,有辨別跟隨誰的能力,他可以影響判斷,如果孩子年紀小,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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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家庭條件、情感......
所有這些都被認為是“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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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查法律,但你通常會向你的孩子徵求意見,你的孩子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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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判給背景好、收入穩定的一方,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樣的環境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挨餓的孩子,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父親、母親雙方要求同住的,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辦理:
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婦女健康成長的;
如果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另一方因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
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如果孩子是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之間對女兒應與父親或母親生活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上述意見第五條的規定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同意輪流撫養子女。
登上腐爛,早點進入。 我詳細地問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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