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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例如他們的撫養能力和支援條件。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7.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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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兩人先談判,如果不行,就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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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分攤應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對核型作出判決。 子女撫養費是由父母或其他有義務撫養未成年人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和其他費用。 我國的贍養費基數是指未成年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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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律師回答:您好,很高興您提出離婚與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 1.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房產分割:(1)婚後購買房產的,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有協議,則從協議中。 (2)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
一般來說,誰的名字登記在不動產契約上,就是誰的婚前個人財產。 2、雖然婚後“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但只要沒有關於“婚後自己的財產”的書面約定,一般仍會認定你們各自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 3. 其他離婚財產的分割:
1)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沒有份額: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一人半; 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被分割,仍歸該方所有。 (2)但是,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
3. 給女兒留下乙份副本:法律不禁止。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通常是同乙個人的一半,但法律規定對婦女和孩子進行適當的照顧:因此,如果女兒和婦女在一起,婦女在財產分割方面可能會有一些優勢。 (4)在分割財產的同時:
要考慮離婚後如何承擔抵押的問題:財產由夫妻分割,抵押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應平分。 2. 離婚時如何計算子女撫養費?
1、贍養費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承受能力酌情決定,一般在男方收入的20%至30%之間確定。 2.可以確定為男子收入的比例,也可以確定為固定金額。 如果該男子的工資有變化的餘地,建議在不確定固定金額的情況下要求固定百分比。
3.此外,即使在離婚時確定了固定數額的贍養費:如果孩子的生活費用在未來大幅增加或孩子的負擔嚴重,女方仍有權再次起訴,要求增加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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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選擇其中一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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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兩個以上子女負擔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如果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他們的財產可以用來抵消子女撫養費。 父母雙方可以同意孩子將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並且父母將承擔孩子的所有撫養費。 但是,如果經查明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證子女的必要開支,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則不允許。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在18周歲以下,仍在上學並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如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贍養費應定期支付,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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