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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是違法的,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即使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也必須書面通知他並解除勞動關係,否則也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要求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勞動時間的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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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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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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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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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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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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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企業不及時與員工簽訂合同的後果是支付雙倍的月薪,甚至直接將雙方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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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土地方式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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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企業不及時與員工簽訂合同的後果是支付雙倍的月薪,甚至直接將雙方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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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年終向勞動者支付月薪兩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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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1、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後,有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員工未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期或醫學觀察期; (二)單位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More
你好! 안an nyung ha sei yo]
句子開頭的“an nyung”(實際上是中文單詞“寧靜”的意思)。 韓語的問候語與中文直接相關。 然而,大多數南韓人現在並不知道這一點,只有知識淵博的南韓人才在研究上合作。 >>>More
在申請工作時,穿著得體,說話技巧,關鍵是你勝任你所申請的職業,並在他們面前擺出你勝任的確鑿證據。 你什麼都不知道,取悅是有用的(前提是你沒有關係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