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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直接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中止保險。
員工擅自辭職,未與公司解除合同的,員工可以因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以自願辭職為由終止合同,公司可以直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並送達員工本人及有關部門。 持解除合同通知書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中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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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司員工離職後,不出面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已為他們支付了乙個月的社保費用,員工一再被拖欠,公司應為他們辦理暫停保險事宜! 附錄:先謝謝你!
直接發出解雇通知,然後去社會保障局可以嗎?不再需要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你還需要考營業執照什麼的嗎?
我剛進入這個帖子,遇到了這樣的麻煩...... 附錄:不可以,如果你辭職,合同雙方必須先去勞動部門解除合同,雙方都必須在場,並核對你要的是身份證原件!
目前,對工人的保護比較強。 很難做到,否則就宣布了,嘿! 你知道這個過程嗎?
補充:呵呵,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和不停止繳納社保沒有關係嗎?! 公司可以直接把辭職信拿到社保局辦理嗎?
不向他們出示已終止的僱傭合同? 我好頭暈,接手我工作的人什麼也沒解釋就走了! 新增:
謝謝你,文子,在暫停保險之前,你是否必須聯絡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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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離職時公司不暫停保險,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或仲裁。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時,公司要辦理封社保手續,社保對企業來說太重了,一般在30%左右,不給員工停保,就意味著公司將繼續承擔員工月薪30%的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不停止社保防止員工離職,而現在的公司必須購買社保,那麼公司和公司可以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失敗,讓原公司寫乙份宣告,由原公司負責醫療、生育、失業、工傷、 等等,那麼它也是對當前公司的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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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改變狀態的員工辭職可能是合同終止的情況,也可能是合同的終止。
具體來說,有必要根據員工離職的原因做出判斷。 首先,應該明確,合同的終止是一種上級概括。
閱讀,包括終止合同。 此外,合同的終止包括:
合同履行期已屆滿,雙方勞務債務均已履行。
第一款中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雇主和雇員之間協商的一方。
勞動合同終止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終止。
以及協議終止的情況。 其次,如果是雇主。
用人單位有法定違法行為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罰。
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依法單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應當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交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歸屬於同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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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出具辭職證明,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則不予出出離職證明。 4、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解除,下一家公司可能無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稿件檔案會給新單位帶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物質尊重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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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可以直接終止,而不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勞動者、其他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外,不得延期、減繳。 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將按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告知勞動者。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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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未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合理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條提到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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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時,應先解雇員工,企業倒閉時,應先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雇員工。 被公司關閉和解雇的員工需要支付員工遣散費,並根據員工的服務年限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的月工資是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由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人民公布;遣散費標準按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最長遣散期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More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 那麼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