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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和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方式,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為勞動就業創造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所有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 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職工要以當家作主的態度對待勞動。 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應當在就業前向公民提供必要的勞動和就業培訓。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青少年和兒童在道德、智力和體質方面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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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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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根據我們憲法的規定,有些權利既是我們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公民的義務,例如工作權和受教育權。
馬曉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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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和受教育權。
監督權是一種“政治權利”,不具有任何權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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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民基本權利:公民依照憲法規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權利和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1.平等權; 2.人身自由; 3. 政治權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 社會經濟權利; 7.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依法保衛祖國、抗侵略、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視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決定,不得逮捕任何公民,並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或誣告公民。
第三十九條 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 禁止非法搜查、擅自闖入公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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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規定,工作和教育既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和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公民權利義務的統一。
1. 權利和義務本質上是相互依存的。
2. 某些權利和義務具有雙重性質。
3.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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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工作和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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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至少需要接受九年的義務教育。
勞動權利,勞動是一種權利,但也是一種義務,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倡導多勞動,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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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例如,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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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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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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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教育。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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