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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唯一命名的**,大連海軍學院的“鄭和”號訓練艦,舷號81;
對不起,還有一艘“鄭和”號的姊妹艦,“世昌”號,板號82,也屬於大連海軍學院。 我們的軍艦以地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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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訓練船。
世昌國防動員艦。
碧盛**試驗船。
畢生號,弦號891,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計畫)綜合試驗艦。 排水量4630噸。 該艦配備了多種一流的系統試驗平台,可同時進行飛彈、艦炮、雷達、電子干擾等各類海軍裝備的試驗和評估。
它於1997年10月投入使用。 近年來,艦艇在某類艦載電子對抗系統、新型通用超音速艦對艦飛彈、新型艦空發射裝置、新一代艦隊防空雷達的定型和生產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華羅庚**試驗船。
其他的則以河流、湖泊、地方或山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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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海軍的建制中,有兩艘以人命名的特種作戰艦艇。 “鄭和”號訓練艦1艘(81艘); 一艘被稱為“世昌”號國防動員艦(82艘)。 兩艘遠洋綜合訓練艦都屬於大連海軍學院。
此外,還有“畢晟”號(891)和“華羅庚”號(892)**試驗船。 看來我們以人的名字命名了這四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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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昌訓練船。
鄭和訓練船。
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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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母、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片語命名;
2、驅逐艦、護衛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3、核潛艇以“長征”加上序列號命名; 常規飛彈潛艇以“遠征”加上序列號命名;
4、常規魚雷飛彈攻擊潛艇以“長城”加序列號命名;
5.掃雷艦以“縣,州”命名;
6、潛艇狩獵也以“縣和州”命名;
7、船塢登陸艦、坦克登陸艦以“山”命名;
8.步兵登陸艦以“河”命名;
9、補給船以湖腐核沼命名;
10.訓練船以人的名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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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襪子團行政省的直轄市命名的船隻是巡洋艦。
根據中國海船的命名規則。
上面的巡洋艦是***特別命名的,巡洋艦是以行政省(區)或直轄市命名的。 航母在巡洋艦之上,也以沿海省份的名字命名,如:遼寧、山東、最新的福建。
大型驅逐艦。
一般以大中城市命名,如:深圳、廣州、鄭州等; 護衛艦。
一般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三門峽、株洲、信陽、黃角島桔石等。
巡洋艦起源。
巡洋艦起源於胡莫岱航行時的“快帆船”,負責遠洋艦隊的巡邏、偵察、警戒、護航和追擊任務。 當時,還沒有巡洋艦這樣的東西,而是根據火炮的數量來區分的。 皇家海軍。
指定快船的標準是配備 38 到 50 門火炮,排水量。
大約是1000噸。
最早的術語“巡洋艦”(英語中的巡洋艦)出現在 17 世紀,當時它與其說是一種巡洋艦,不如說是一種任務,即巡邏和護航公海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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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船按照命名許可權、船號、船名、人名等規定命名。
1. 命名許可權。
一級艦艇(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核潛艇)由總參謀部命名。
二等艦艇(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大型登陸艦)和二等以下艦艇由海軍命名。
2.船舷號。
它們中的每乙個都有乙個正式名稱,即它們的數字編號塗在船的側面,統稱為“船號”。
3.船名。
每艘船都有乙個中文名稱。
這艘船的中文名稱不是隨意的,而是有嚴格的規則。 新建、新列名(或更名)船舶,由批准授予榮譽的機關正式授予船舶名稱和編號,並頒發《船舶命名證書》。 船舶命名享有“終身制”,一般不會在命名過程中更改名稱。
4.命名人名。
在人民海軍的艦艇序列中,有幾艘以人命名的特殊**艦艇:例如,“鄭和”號艦(即81艦“鄭和”號)是為了紀念我國偉大的航海家鄭和而命名的; “世昌”號船(即82號船“世昌”號)。
它是為了紀念在中日第一次中日海戰中英勇犧牲的民族英雄鄧世昌而命名的。 此外,還有以中國科學家命名的**裝置試驗船:891“畢晟”號、892“華羅庚”號、894“李思光”號等。
還有以中國著名地理學家、氣象學家命名的872“朱可珍”號遠洋綜合測繪船。
我國**船的數量:
截至2022年2月7日,中國海軍共裝備各類艦艇837+艘,不含兩用貨船,總排水量約1萬噸,是世界第二大海軍。
其中,共有493艘作戰艦艇,其中航母2艘、驅逐艦43艘、護衛艦93艘、飛彈艇81艘、兩棲艦艇169+艘、常規動力潛艇62艘、核潛艇18艘,總噸位約1萬噸。
據不完全統計,共有344+艘輔助船,總噸位約100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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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直轄市命名。
驅逐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護衛艦:以中小城市命名。
補給船:以湖泊命名。
核潛艇:以“長征”加上序列號命名。
常規飛彈潛艇以“遠征”加上序列號命名;
常規魚雷潛艇:以序列號“長城”命名。
掃雷艦:以“國家”命名。
潛艇狩獵:以“縣”命名。
船塢登陸艦、坦克登陸艦: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陸艦:以“河流”命名。
訓練船:以人的名字命名。
輔助船以海域名稱和性質(如南運、東拖、東油、北標、海撈等)加上序列號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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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關於戰鬥需要什麼,而是關於各種效能的不同需求,它被劃分為不同的戰鬥艦艇,所以這不僅僅是關於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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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艦和巡洋艦沒有非常明確的排水量邊界,而是根據主炮口徑的大小進行區分。
返回,如果主炮口徑大於120mm,則稱為巡洋艦。 不超過120公釐的稱為驅逐艦,而噸位限制在3萬噸以下的護衛艦稱為護衛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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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船命名條例》。船舶命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不同的船舶命名;
(二)與國內民用、商用不同用途的船名;
3)組織能力強,易於記憶;
4)單詞發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5)名字響亮,意義深遠;
6)能夠體現國家的尊嚴;
7)能夠反映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和文化;
8)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使用時間長,能夠滿足裝置發展相當長的時間需求。
船名基於:
每艘船都有乙個中文名稱。 如“福州”號、“杭州”號、“福仙湖”號、“瀏陽”號等。 這艘船的中文名稱不是隨意的,而是有嚴格的規則。
1978年11月18日,經軍委批准,海軍頒布了《海軍艦艇命名條例》,規定了各類艦艇的命名機關、命名規則和有關規定。 1986年7月10日,海軍對《海船命名條例》進行了補充和修訂。
新建、新列(或者更名)船舶,審批機關應當按照《海船命名條例》的規定,正式授予船舶名稱、港口號,頒發《船舶命名證書》,舉行命名儀式; 船舶命名享有“終身制”,一般不會在命名過程中更改名稱。
船舶退役時,授標機關應當刪除或者登出其名稱和編號,原則上不授予後發船舶。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廣州”號被命名為三艘**:一艘是1949年繳獲的一艘日製護衛艦,港口號為230 172;另乙個是1974年6月進入名單的240 160艘船(1978年3月因事故報廢); “廣州”號是2004年掛牌的168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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