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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當然不會超過起訴的時限。
年滿十六周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聚眾鬥毆罪。 然而,並非所有人群鬥毆的參與者都犯有聚集人群打架的罪行。 只有群毆的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的主體。
所謂頭目,是指在組織、策劃、指揮群眾鬥毆方面發揮作用的罪犯; 所謂“其他積極參與者”,是指除頭目之外,在群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對於普通參與者,只能按照《治安行政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的主體。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最終結果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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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毆只對頭目和積極參與者進行懲罰,一般可判處三年監禁。 由於他是未成年人而不是主謀,如果他找到乙個好的律師,他不應該被判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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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情節惡劣,聚集群毆的,對參與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從輕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集群毆,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集鬥毆的,對參與鬥毆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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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由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參與活動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以手稿為掩護,多次聚眾鬥毆;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外,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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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對參與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實行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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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方傷勢的評估、你的賠償和理解、庭審中認罪的態度、對社會的危害等因素,無法準確確定時間的長短,主要是對受傷人員傷勢的評估,如果傷勢較輕,則有緩刑的可能。 建議諮詢律師! 僅供參考,如果可以的話!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頭目等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