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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在城市地區和農村乙個月內死亡的,戶主、親屬、家屬或者鄰居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死亡登記,登出戶籍。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籍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籍機關登出戶籍。
1、申請條件:公民死亡後,必須依法及時辦理登出戶籍手續。
2、辦理機關:各地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
3. 需要提供的資訊:
1、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2、戶口簿;
3、死者的居民身份證;
4.死亡醫學證明或司法部門死亡鑑定。
4、辦理手續:登出死者戶籍的手續比較簡單,死者戶主、親屬、家屬或鄰居憑上述資訊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登出戶籍手續。
5、處理時限:立即處理。
6、費用:到派出所登出死亡賬戶是免費的,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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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家屬或者鄰近的路警派出所應當在乙個月內辦理登出戶口手續,逾期申請或未繳納身份證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辦理:1、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登出戶籍死亡證明2、戶口簿3、身份證4、死亡醫學證明。
具體費用:不收取任何費用。 收費依據:陸飛發〔2006〕231號。
處理時間: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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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登出死者戶籍的手續比較簡單明瞭,死者的戶主、親屬、家屬或鄰居應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戶籍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受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死亡登記,在城鎮地區安葬前乙個月內登出戶籍,在農村地區登出戶籍。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籍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籍機關登出戶籍。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或者發現的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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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如下:(1)申請人向登出本人戶籍的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提出申請,並向鎮提交相關材料。 (二)登出登記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理。
處理方法:視窗應用。 期:
如果條件滿足,材料齊全,將當場處理。 因此,讓我們將這個問題擴充套件到以下內容: 登出戶籍的死亡申請條件:
公民因自然原因死亡的,戶主、親屬、社群、村(居)委員會應當在乙個月內向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送死亡登記情況。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應當向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戶籍手續。 申請材料目錄 (1)死亡證明,原件1份。
包括:公民在醫療單位死亡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應當出示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無法確定是否為自然死亡的,應當出示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死者已經火化的,應當出示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2)死者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以上是對該問題的詳細法律解釋,請仔細閱讀。
具體流程如下:
先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然後用申請表申請相關檔案,如登記卡(應屆畢業生)、戶籍移民證、未婚證明等,然後提交資訊進行處理。 >>>More
根據即將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機關在三種情況下將不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 這三種情況是:1、未達成離婚協議; (二)缺乏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 婚姻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