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時受傷,現在工傷的訴訟時效已經過去,我還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因為這是一項訴訟,阻止您進行與工傷有關的判定,這是導致中斷的不可抗力效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我個人覺得勞動部門受理申請非常困難,但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4款)。 僅供參考,謝謝:)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以內,只要不超過一年,工傷就可以認定。 一年後,您還可以支付人身意外損害賠償金。 也可以考慮雙重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已過,則不能申請! ~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如果工傷認定時間已過,勞動者無法獲得行政救濟,但仍可以通過其他救濟方式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巨集觀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因非員工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的,員工仍可申請工傷認定。 因非責任歸咎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延誤的時間不計入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因非職工原因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仍可申請工傷認定。

    1、未在期限內確定工傷的,是否可以索賠。

    妥善處理未被認定為工傷的糾紛。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訴訟時效不能確定工傷,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賠償金。

    2、工傷鑑定材料應按**處理。

    在申請工傷認定的場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的,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 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職工的受傷程度。

    3、工傷認定程式有哪些,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中國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有以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工傷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因不可歸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延遲申請時間並非因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造成的:

    a) 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應由雇主承擔;橡膠蓋。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申請仲裁,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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