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相關問題! 《公司法》IV的一些問題

發布 財經 2024-05-03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也會被列入不誠實名單。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司法》第三期的主要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規定,公司發起人簽署公司章程、認購出資或者股份, 為設立公司而履行設立公司的職責,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的股東。第二條 發起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合同另一方要求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公司成立後,前款規定的合同得到確認,或者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三條 發起人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以公司名義與對方簽訂合同,公司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除對方善意外,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問題:如果股東會罷免A董事長的職務,A是否有權在變更登記前主持公司的董事會會議?

    答:變更登記是對抗性效力,與設立登記不同,設立登記是有效效力。 在公司內部,如果股東大會罷免甲為董事長,甲就不是董事長,因此甲無權主持公司董事會。

    但是,在不變更註冊的情況下,甲與善意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問:A公司等3家國有企業擬設立H股****,總股本4億。 A公司憑藉其廠房、裝置、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成為第一大股東。

    H公司成立後,A公司購買了600萬股公眾股,3個月後出售,獲利1800萬元。

    1)發起人持有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是否適用於這個問題,**與轉讓有什麼異同?

    2)非法轉讓的後果是什麼,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1)發起人持有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問題適用。 在這個問題中,**和轉移是相同的含義。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股份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股份,並應當認定為強制性規範作為禁止;從立法原意分析,該規定的目的是增加發起人的責任,維護公司和非發起人股東的利益,因此應當是一項有效的法規。 當事人簽訂股份、粉塵轉讓合同屬違法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無效。

    問:某股有13名董事,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會議決定更換監事。 這是否符合公司的陸禪規定?

    答:公司董事會無權更換監事,請參照《公純司法機關第一百零九條第三款關於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 此外,根據《公司法》第100條的規定,股東代表任命的監事由股東大會代替;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代表大會代替。

    問題:當董事會出席的董事人數少於法定人數時,您如何看待公司做出的決議的有效性?

    答:根據善意第三方保護原則,公司訂立的交易仍然有效,因為解決過程只是公司的內部事務; 第三人明知程式有瑕疵的,應當予以撤銷。 如果決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外,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共同財產是共同關係存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整體,即家庭成員與夫妻之間的關係。 共有財產的共同所有人享有權利並平等承擔共同所有人的義務,外部共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夫妻雙方設立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下,或者夫妻雙方以各自的名義投資設立的,但如果出資的財產不是家庭成員或夫妻的個人財產,而是家庭或夫妻的共同財產, 它表明建立****的家庭成員或夫妻實際上是乙個集體整體,彼此之間不構成股東關係,應將整個家庭或夫妻視為投資主體。

    此外,由於公司的家庭財產與公司財產無法區分,胡女士及其丈夫將公司財產轉讓給家庭,根據《公司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 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胡女士及其丈夫應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刺破公司面紗”,當股東不向公司轉出出資,不建立單獨的賬簿時,就是資產的混合。 而且,他們還轉讓了公司的財產,這是對公司的損害行為,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從說明中可以看出,本機裝置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賠償了胡女士及其丈夫的家庭財產。

    事實上,它也構成了虛假的出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公司法》,胡女士及其丈夫可能被追究責任,包括:

    1、承擔非出資範圍內的補充責任。 由於財產的所有權尚未轉讓,因此應將其歸類為無資金或捐款不足。

    2、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股東,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之間缺乏嚴格的區分,導致股東濫用公司人格。

    3、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資金為胡買房、買車,屬於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對公司的侵權行為,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追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根據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股東人數少於50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因此,公司按照規定由三名股東組成。

    2、是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化計價、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3、第二十七條 全體股東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公司註冊資本為4000萬元×30%大於全體股東出資的1000萬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不能合併。

    四、需要辦理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5、協商C不承擔風險有誤。

    第三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在其認購的股份範圍內對公司負責。

    6. 是 應設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主要原因是貨幣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而C的貨幣出資額正好是30%。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方式出資,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貨幣化計價、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C項的貨幣出資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僅為30%,符合規定,因此選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事實上,出資a、b、c、d都是法定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資表可以現金或實物形式製作。

    這個答案並沒有說必須選擇C.。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淨資產太少; 2、審批機關違法的; 3. 已發行債權人權利的價值過高。

    二、詳見《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法》第十六條,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份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派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的投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超過***設定的利率水平;

    6)***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必須用於核定用途,不得用於彌補損失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的公司債券,除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的條件,並報*****監管機構批准。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董事會制定計畫,股東會作出決議。 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決定。

    公司按照前兩款規定作出決議或決定後,應當報*****管理部門批准。 ”

    《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公司發行債券,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未經批准,不得發行或偽裝債券。 ”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發行前應與保薦人簽訂保薦協議,保薦人應當與企業進行諮詢,並出具發行債券的保薦函。

    2、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符合《公司債券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 50百萬的淨資產絕對不符合條件。

    3、公司債券的發行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縣無權批准。

    4.公司債券募集程式違法。 公司債券發行前,應當公布公開發行檔案,並將檔案置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主要部分,問題的詳細資訊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補充。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王某作為公司股東,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起訴張某。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公司董事不得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不得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董事違反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股東有權提起訴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王某起訴張某連續持股超過180日或持股總數超過1%。

    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王某以本人名義提起訴訟的,需要先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或者無監事會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被駁回或者30日後仍未提起訴訟的, 或者不立即提起訴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公司法》第148條和第149條的規定,違反董事職責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董事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作為公司董事長,張某違反董事職責,未經同意以公司財產向他人提供擔保,從而對公司造成損害。 因此,應判定張某對巨集達股份的損害賠償責任。

    編寫單詞並不容易!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5-03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已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進行了12項修改,包括修改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註冊條件不規範、簡化提交檔案等。 >>>More

15個回答2024-05-03

內部法律顧問負責與公司有關的所有法律事務。 公司的具體職責應如下: >>>More

5個回答2024-05-03

根據法律要求線上搜尋或執行法律法規。

4個回答2024-05-03

答:應給出董事會決議。 其理由是董事的選舉和更換應當由股東會行使,董事會無權行使,因此,股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申請。 >>>More

7個回答2024-05-03

法人在什麼情況下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