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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中有對洗錢的處罰,中國去年年底還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洗錢法,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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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反洗錢是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負責反洗錢的行政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職責,可以向國家有關機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獲取必要的資訊,由有關國家機關、部門和機構依法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為履行與洗錢違法違規行為有關的監督管理、行政偵查、監督偵查、司法訴訟等職責,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獲取反洗錢資訊。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機構匯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十五條 為履行反洗錢職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家有關機關、部門、事業單位獲取必要的資訊,國家有關機關、部門、事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事業單位為履行反洗錢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行政偵查、監督調查、司法訴訟等職責,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獲取反洗錢資訊。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機構匯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評估機構洗錢風險狀況,制定相應的清算風險管理措施,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關的反洗錢制度。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部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根據經營規模和洗錢風險狀況調配相應人力資源,根據需要開展反洗錢培訓宣傳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內部審計或者獨立審計,對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由金融機構負責人負責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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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巡長老解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工作等有關問題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四條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反洗錢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應當相互配合開展反洗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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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內部機構。 1)辦公廳(黨委辦)。負責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訊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b) 政策研究局。承擔銀行保險業改革開放政策研究和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國際銀行保險監管改革發展趨勢、監管方式和執行機制等進行系統研究,對銀行保險業提出監管政策建議。
3)法律法規部門。起草銀行和保險業的其他法律法規。 制定相關監管規則。 承接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 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對、行政處罰等工作。
4)統計資訊和風險監測部。負責編制和披露銀行保險業的監管統計制度和監管報表,以及行業風險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負責銀行保險機構的資訊建設和資訊保安,以及資訊科技風險監管。
5)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督部)。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並監督其實施。 監控保險範圍的使用**。
6)普惠金融部。協調和推進銀行保險業普惠金融,制定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向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提供金融服務。
7)公司治理監督部。制定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督規則。 協調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職能監督。
指導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行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相關工作。
8)銀行機構監察局。制定並組織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畫的實施。 承擔現場檢查專案的建立、實施和後期評估。 提出了整改建議、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建議。
9)非銀行機構監察局。制定保險、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擔現場檢查專案的建立、實施和後期評估。 提出了整改建議、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建議。
10) 重大風險事件及案件處理局(銀行保險安全保安局)。制定銀行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規則。 組織協調銀行保險行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指導和檢查銀行保險機構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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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負有主要責任。
國家反洗錢行政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全國反洗錢工作,監督反洗錢資金,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查處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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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支付交易監控處是乙個全新的部門。 負責反洗錢的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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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用什麼方法洗錢,一般公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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