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簽字手術有效嗎?

發布 健康 2024-05-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熱心網友回答:病情分析: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是有效的。

    指導意見:一般自己簽字當然有效,不能自己簽字也有效,可以找客戶簽字。 熱情的網友回答:

    分析:您好,如果您有意識且有思考能力,可以自行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指導:

    但最後,通知您的家人,以便他們也能了解具體情況,並更多地了解手術和術後的不良反應***。 熱心網友回答:狀況分析: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專檢、專檢,應當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經其家屬或者有關人員同意簽字; 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徵得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 無法獲得患者意見,無家屬或相關人員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主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方案。 導讀:患者只有同意手術的權利,沒有決定手術的權利,如果以上是關於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2010年,原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標準》第10條規定:

    對需要患者書面同意才能進行的醫療活動,患者應當簽署知情同意書。 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人簽字; 患者因病不能簽字的,應當由患者授權人簽字。

    根據《病歷書寫基本標準》,醫療計畫應首先獲得患者的書面同意,即患者的簽名。 只有當不宜向患者解釋(如絕症等)、患者無行為能力等時,患者家屬才應簽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如果大手術不允許患者簽字,如果是小手術,患者可以自己簽字。

    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過程中未履行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給隨行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進行手術之前,可以由患者本人簽字。 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專檢、專檢時,應當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徵得患者家屬或者相關人員的同意和簽字; 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徵得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19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說明患者的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進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醫療程式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具體的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徵得其明確同意; 如果患者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解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解釋,並應當徵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20條.

    如因搶救臨終患者等緊急情況而無法獲得患者或其近親屬的意見,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1221條.

    醫務人員未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適應的診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對於成年人來說,需要自己簽字,如果患者沒有簽字能力,也可以讓直系親屬簽字。 如果需要手術的朋友不能趕到現場,需要緊急手術,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朋友之間簽署手術名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患者必須親自簽署手術“將從9月1日起實施。

    據新華社報道,讓家人簽字接受手術的做法將改變。 從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術**必須由患者本人簽字,方可“計入”。 這是衛生部最近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標準(試行)》中的一項新規定。

    近期,因患者親屬簽字同意醫療活動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案件較多。 一些患者表示,他們事先不知道自己將要切除重要器官,手術可能導致嚴重的併發症; 或患者配偶不同意子女簽字,導致手術延誤,當事人多次要求按照國際慣例將家屬簽字改為患者簽字。

    新條例對病歷的撰寫做出了統一規定。 其中,在“手術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等條款的書面上,明確了“患者簽名”。 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人簽字; 患者因病不能簽字的,應由其近親屬簽字,無近親屬的,應由其親屬簽字; 為救治病人,法人或者近親屬或者相關人員不能及時簽字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簽字的負責人可以簽字。

    此外,因實施醫療防護措施而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醫務人員應當將相關情況告知患者的近親屬,患者的近親屬應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

    它將從9月1日開始實施。

    據新華社報道,讓家人簽字接受手術的做法將改變。 從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術**必須由患者本人簽字,方可“計入”。 這是衛生部最近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標準(試行)》中的一項新規定。

    近期,因患者親屬簽字同意醫療活動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案件較多。 一些患者表示,他們事先不知道自己將要切除重要器官,手術可能導致嚴重的併發症; 或患者配偶不同意子女簽字,導致手術延誤,當事人多次要求按照國際慣例將家屬簽字改為患者簽字。

    新條例對病歷的撰寫做出了統一規定。 其中,在“手術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等條款的書面上,明確了“患者簽名”。 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人簽字; 患者因病不能簽字的,應由其近親屬簽字,無近親屬的,應由其親屬簽字; 為救治病人,法人或者近親屬或者相關人員不能及時簽字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簽字的負責人可以簽字。

    此外,因實施醫療防護措施而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醫務人員應當將相關情況告知患者的近親屬,患者的近親屬應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手術同意書應由患者本人簽署。 患者不能簽字或者不適合簽字的,應當由患者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簽字同意。

    2、未通過上述渠道告知患者或其近親屬手術後果及相關措施的,醫院應對非醫療需要的手術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嚴格來說,手術同意書是否簽署與醫院是否承擔責任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即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沒有對患者造成非醫療必要的損害,即使沒有患者簽字,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醫院對其醫療行為有過錯,即使有患者簽名,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只要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意圖真實,那麼他的簽名是完全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下列規定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自然人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手術的,可以自己簽字,但如果不能完全了解手術的風險,或者手術可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那麼你的家人需要同時簽字。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36條.

    專家評估小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危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的醫療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分為:

    1)全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有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危害後果主要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危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絕大多數有害後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

    非直系親屬可以簽字進行手術嗎?

    醫院手術可以由非直系親屬簽字,但一般情況下,直系親屬在場一般需要直系親屬簽字,從法律上講,只要患者本人簽字即可簽署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託書。 然而,在實踐中,醫院往往要求患者及其近親屬在手術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字。 醫院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避免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止手術過程中不可預測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護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執行簽字人是否負責。

    有責任承擔手術失敗帶來的風險,醫院一般會要求直系親屬簽字,外人不允許簽字模仿。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專檢、專檢,應當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經其家屬或者有關人員同意簽字;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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