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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扼要地回覆你:我們都知道,在世界上,任何乙個企業授權的“總經理”這個角色,都必須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負有“主要經營管理責任”,而無論你行使與否,這個責任和義務,你是不是傀儡已經不重要了, 在法律面前,公司的日常經營不可避免地與你息息相關,乙個總經理對公司乃至整個社會都負有一定的責任,不能推卸“法律義務或法律責任”;說到這裡,很明顯,你這個命題中的“總經理”這個職位並不是企業非法經營經營的開始或結束,不管是犯了錯誤還是整個團隊的錯誤,都需要在主要經營管理中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或者法律責任, 但是,企業法人應承擔一切責任,每個人都需要承擔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不允許或禁止在法律面前“一概而論”。希望以上簡短的討論能對你和所有有同樣需求的人有所實際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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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聘請的總經理牽扯到這件事情,那麼自然要承擔,如果沒有總經理就無事了,那麼法人就承擔了,經理也不必承擔,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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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與總經理有關的事情,如果有,您將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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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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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總經理不參與公司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沒有直接責任,那麼公安機關只是例行的調查程式,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但如果還有其他情況,那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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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出了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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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經營不善而造成的損失或債務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與聘用的總經理有明確經營目標責任協議的,可向總經理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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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不是公司股東,在經營期間為自己謀取私利,且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您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辭職是您的個人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提交辭職申請,並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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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被錄用,公司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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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辭職,法律責任取決於你的商業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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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名字。 “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組成。 “監事”是指公司的監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員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內部章程和外部授權,每個公司高管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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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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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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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部的所有經濟和刑事責任均與法定代表人有關。 總經理、董事長、總裁有時擔任法定代表人。 一般來說,董事會主席是公司的董事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總經理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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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經理有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同時應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也就是說,經理也對公司負有忠誠的義務。
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責任。
此外,董事會有權解除其總經理職務,並可要求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公司股東認為總經理的行為嚴重侵犯其利益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參與公司事務管理和監督的權力,同時對公司負有忠誠、勤勉的義務。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我們食品公司的總經理應該如何處理因自身失誤導致的產品過期報廢?
公司股東認為總經理的行為嚴重侵犯其利益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董事會有權解除其總經理職務,並可要求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如果你和親戚關係密切,可以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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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總經理應承擔什麼責任?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總經理應承擔什麼責任?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總經理應承擔什麼責任?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總經理應承擔什麼責任?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總經理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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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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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抓整體,總經理對董事長負責,除非總經理本人犯了個人錯誤,否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但有時會出現總經理兼任法定代表人,他負責經濟、 公司的犯罪和其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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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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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總經理,你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負全部責任,如果公司發生意外,總經理當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也稱為平等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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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是法人的責任,如果可以與個人有關,則個人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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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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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建立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出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建議;
(七)決定董事會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的任免;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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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責任方面,總經理負責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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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委託管理合同有分公司經理簽字,發生什麼事要負責,承擔什麼責任,這承擔主要責任,誰是負責的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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