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戀愛不成功,需要讓女方陪走損失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5-25
3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男女在戀愛期間的消費費用,一般都算是正常的禮節換,無論誰提出分手,都不需要退還。 但是,法律支援以下情形進行恢復原狀:1、一方以結婚為藉口向另一方索要財產,且數額較大。

    其次,雖然不是第一種情況,但如果一方捐贈的物品價值比較大,因此對捐贈人的生活影響較大,受贈人有義務歸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種男人實在是少得見,在一起聊朋友無非就是吃喝玩樂,他能花多少錢。 這太過分了。 如果涉及到結婚時去你家求錢,錢會退還給家裡人,損失不會有其他賠償(有法律依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很難定義,但你所說的損失是什麼意思? 在正常情況下,沒有必要要求女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這段時間,每個人都有損失,她只是付出了代價嗎?

    想想她的優點,沒有人是完美的,相互理解是組建家庭的最佳基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按照習俗,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嫁妝和禮金可以追回並要求歸還,但想想你說的情況就很難了,就算你真的想回來,又能怎麼辦呢? 名聲出來了,我以後再說,誰來跟你說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通常。

    不合理:這不是乙個合理的要求。

    在戀愛期間。 當涉及到正常的互動時。

    這是一種雙方同意的行為。

    但有乙個例外。

    這是男人對女人。

    它是否造成了重大傷害。

    否則。 這有點。

    如果它不起作用,它將得到補償。

    這沒有意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合法,因為當時是雙方同意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為什麼是錢? 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他不愛你也沒關係,這樣的男人很多,但是要他賠償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他傷害了你嗎? 如果有必須,如果沒有就太多了。

    如果你堅持要賠償,頂多會得到安慰。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當然不是。 墜入愛河是雙方都願意做的事情,而不是有人強迫你做的事情。 你沒有結婚,所以你不受法律保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分手費法中沒有這樣的東西。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只是一種關係。 可以選擇離開。 和結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本來是以戀愛自由為前提的,分手意味著兩個人不再適合在一起,分開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兩個人感情的磨礪,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索要學習費。 墜入愛河是成長和學習的階梯,也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經歷,你可以坦然接受現在的結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失去青春費簡直是無稽之談,女人有青春,男人沒有青春,不結婚就能保住青春,這太荒謬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看看有沒有共同的財產,看看男人的舊情懷。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為什麼? 男人也有青春,女人想給男人嗎?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因戀愛或婚姻關係解體而分手後,男方或女方(通常為女性大多)有意識地為對方付出更多,希望對方能為自己的青春損失做出一些經濟補償。 “青少年補償”和“分手費”不受法律支援。

    在一些婚姻糾紛中,存在訂婚後,雙方在很長一段時間後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已超過適婚年齡。 因此,無過錯方提出了青少年賠償要求。

    這種所謂的青少年補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當然,如果由於過錯方的原因給過錯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絕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是否支付青春損失費取決於男方自己的意願。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男女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一方覺得自己為另一方付出了更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做出一些經濟補償。 嚴格來說,法律中沒有關於“青少年損失費”的規定,這是乙個充滿笑話的流行術語。 正因為如此,你聲稱的“青春損失費”很難獲得法律支援,因為該女子結婚並欺騙了她的感情。

    法律保護合法婚姻,但不干涉自然人之間的浪漫感情。 如果另一方是“與他人同居的配偶”,即使已經支付了“青春損失補助金”,如果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的,支付方的配偶有權起訴“第三人”要求退款。 如果您的行為過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受害人使用威脅或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也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青春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轉瞬即逝的財富,如何正確度過青春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而且,戀愛的基礎是戀愛的自由,如果法律保護所謂的“青春損失費”,就意味著戀愛中的雙方不能隨意分手,從而形成個人限制,所以“青春損失費”不是合法權利。 法官的判決要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你聲稱女方嫁給別人欺騙了自己的感情,如果女方打著感情的幌子進行詐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沒有根據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對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的。 她已婚,如果她仍然假裝成乙個未婚的年輕人來欺騙你,騙取你的財產,就構成詐騙罪。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的,提出問題。

    我們在一起三年了,今天才知道他沒有離婚,今天她老公打了我,我想知道依法起訴三年我能賠多少錢。

    等我查一下。

    如果能構成重婚罪,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具體情況。

    詢問乙個男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乙個女人同居三年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如果你只是在婚姻中與另乙個人生活在一起,而不是直接或間接地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那只是乙個道德問題。

    婚內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般認為是第三人同居的,以重婚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問題是,按照法律,她結婚生子,與男人同居罪成立,對吧?

    原則上是這樣。

    問題:以什麼名義同居被認為是重婚罪,重婚罪的刑期是多少年?

    你登記結婚了嗎?

    那麼她原則上可以構成重婚,她通常應該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詢問贏得損害賠償訴訟的機會有多大。

    你們平時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嗎?

    所謂重婚,是指在有丈夫或妻子的情況下與另乙個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丈夫或妻子而與另乙個人結婚。 而且,這裡的婚姻不僅包括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還包括兩個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周圍的人認為他們是夫妻。 重婚破壞了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影響了中國傳統的公序良俗,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需要受到刑法的懲罰。

    如果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上訴的成功率會有所下降。

    但是,感覺你的成功率相當大。

    他隱瞞了你,和別人有夫妻關係,生了孩子,和你同居,基本可以判斷為構成同婚。

    一般刑期為300-5000元,情節較重的可為5000-1萬元,一般不超過5萬元。

    你獲勝的幾率相當大,希望對你有幫助。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個人不傻。 奇怪的是,感情可以以這種方式在一起。 婚後彩禮不予退還。 如果離婚,女方將不得不分割男方的財產。 作為一男一女,連女人都哄不了。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但沒必要,如果她騙了你的錢,不還錢,你可以考慮起訴。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我個人認為,因為女方已婚,有欺騙的感覺,我個人覺得起訴女方不是特別現實,這是一廂情願,沒有法律依據。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分析對方是否隱瞞了他們的婚姻。

    那就來愛上你吧。

    然後你可以起訴對方。

    這是可能的。

    建議您提供確鑿的證據。

    證明你當時真的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了。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您所描述的內容,您可以在兩種情況下提起訴訟:

    1.女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再次嫁給你。 你可以起訴她重婚。

    2.女方隱瞞已婚事實,以愛情和婚姻為誘餌,騙取你一大筆錢財。 你可以起訴她欺詐。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乙個已婚婦女用感情欺騙是嚴重的犯罪,她可能已經欺騙了很多男人,也許是乙個**,我覺得你一定要先報警把她抓起來,等公安機關拿到證件後再上訴,讓他陪你賠償經濟損失和青春損失, 而且法院肯定會支援你,你一定會打贏官司,但你必須拿到相關證據。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她只是在欺騙你的感情,那就沒辦法說了!

    但如果她騙了你的錢,那麼你可以向她索要賠償,你可以報警,讓警察調查,最後估計她會被判刑。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如果她騙了你的錢,你可以起訴; 至於出軌感情,似乎不能起訴,法官也無法判斷主要的事情。 法律只是行為的界限,它不能約束道德。 你們不必太傷心,如果你們不欠對方,你們怎麼能見面。

    每個人都經歷過愛情災難,每個人的故事都不一樣。 將來,在物體上找到多隻眼睛是件好事。 上帝總是會把最好的留到最後,留給你。

    所以你要相信,路過的都是浮雲,真正值得珍惜的,就是在你面前等著你,不要落入當下。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這也要看具體過程,有沒有欺騙。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這是騙你的錢,你可以起訴他。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沒用的,你愛我......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不。 沒有法律依據。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是的,只要你有證據!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不可以,在雙方都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是不恰當的,這是違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女方分手後精神損害的賠償並沒有得到直接的承認和支援。 為分手後女方的精神傷害買單是一種民間發展,因為分手後的人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戀愛中處於劣勢,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分手時得到經濟補償。

    有些女方認為,她們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墜入愛河,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分手,覺得自己作為女人在“輸”,所以她們要求男方在分手時給予一定數量的精神損失補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中國法律中沒有規定在分手後支付女方的精神損害賠償,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而且,雙方的愛情是自願的行為,如果真的有損失,雙方都有損失,不僅女人有損失,而且青春本質上不是一種權利,它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即使你不結婚,青春也會消失,也不會停留在某個時刻。

    感情上的事情很難被道德所約束,就像分裂不道德一樣,但最終,這種不道德並沒有對當事人造成太大的不利影響。 不宜支付婦女的精神損害賠償。

    男方之所以需要支付女方的精神賠償金,是眾所周知的,是因為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報刊雜誌報道。 一般是指男女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女(一般為女性)有意識地為對方付出更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損失做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嚴格來說,它是一種從未在任何法律中出現過的“民間語言”。 正因為如此,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事人的主張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不,因為愛情本身是免費的,你需要自己能夠負擔得起,如果你真的負擔不起,最好不要談戀愛。

  35.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不,愛情是兩個人一起管理的,關係管理不好不僅僅是男人的問題,所以沒有必要付出代價。

  36.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不,愛情是用錢解決不了的,談戀愛是你想做的事,聚在一起散去就好了,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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