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房屋)分割問題?? 跪下乞求! 向法律專家尋求答案。

發布 社會 2024-05-05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離婚的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只能分割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的物件是基於財產是夫妻共同勞動的收入這一事實。 由於您顯然沒有投入精力來獲得此財產,因此您不能要求分割。 而且這個產權還是他父親的,所以不能分割。

    在極端情況下,即使財產現在是你丈夫的,房子也不應該和你分開,因為這是你丈夫父母的勞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房屋的所有權基於註冊。 房子是以他父母的名義,原則上是他父母的房子,離婚時不能分割。 但是,農村地區的情況比較特殊,如果結婚後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家裡的財產沒有分開,離婚時應該先分割家庭財產,然後再從家庭財產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孩子的監護權屬於一方,不直接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父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沒有要求分割的權利,因為房子屬於老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想可以有一部分!!

    婚後,他一直住在父母的房子裡(產權歸父親所有),因為是農村,他只是名義上分割了家庭,並沒有做產權的轉讓。 農村有很多這樣的案例!

    我很擔心這個問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在跟你開玩笑,就算是名下,你也未必能得到,你會說別人不會說的,是你和你老公掙錢蓋的房子,送給你又如何,不是你的,你永遠也得不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好笑,至少結婚年限還不夠。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 “離婚財產部門:房地產。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則以有好名字的人的名義登記。 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然後起訴離婚。

    朝廷,怎麼分? 小心。

    1.法院更傾向於將房屋判給婚前買家。

    2.對方會補償他。

    3.離婚後,獲得房屋的一方獲得的剩餘貸款繼續支付。

    補償公式。 補償金額=(還款金額總購買價格)x房產現值x50%。

    示例:案件的基本事實。

    婚前買房:

    如果首付為 $360,000,抵押貸款為 $840,000,貸款期限為 20 年(240 個月),則總利息為 $。 還款總額。 如果採用還款方式,平均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

    婚後共同償還貸款3年(36個月)後,雙方提出離婚,離婚時房屋估價,價值400萬元。

    一起還款的另一方可以拿到還款,買方合計支付購房人民幣(房屋合同價+全部利息)。 首付佔房價的比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佔房價的12%。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可以裁定該房屋歸婚前購房人所有,需要賠償的一方為24萬元(400萬元,12%50%)。

    貸款的剩餘部分仍由買方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登記人所有,尚未償還的借款為登記人的個人債務。離婚時,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律師提示。 本條不排除特殊情形:離婚時子女年滿兩歲,需要與女方同住,女方有另一套房子住但經濟困難的,應當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在分割該房屋時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所對應的財產價值, 根據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一方利益的原則,應給予婦女額外的份額。

    提示二。 離婚時未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無處居住,另一方有負擔能力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第一百零條的規定,責令一方提供協助,確立房屋居住權, 保護無處可住的黨的生存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如果您家現在的房屋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這些房屋不是商品房,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房屋的產權。

    2、如果您家搬遷後取得的房屋屬於普通商品房,則屬於您父母婚後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您母親有權要求分割,司法實踐中通常平分。 當然,你家取得的這些驅逐房,必須以你父母的名義登記,才能按照上述原則在離婚訴訟中分割,如果財產登記中有其他人,則不能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需要單獨提起財產分割訴訟。

    上海離婚地產律師馬乃東。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能分開,你還是可以分開的,我看著我的空間,如果你的父母也能看到,你就不能離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房子是你父母的房子,而你的妹妹離婚了,房子不是他們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未滿兩歲的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痊癒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子女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根據上述規定“7,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張毅律師.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財產屬於你的父母,他們無權在離婚時分割。 據估計,孩子將由您的家人撫養。 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如果房子是你姐姐結婚之前建的,那麼房子和你姐夫沒有關係,他也沒有分享的權利。

    2.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3、孩子的撫養權,包括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情況作出判決。

    4.禮金不需要退還,因為他們已經結婚並同居。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好 房子是你姐姐的婚前財產,你姐夫無權分享婚後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關於孩子的成長,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做出判決。

    禮金不予退還。

    建議通過協議離婚,如果協議未達成,則起訴。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最好點選**並告訴我們詳細資訊。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離婚後財產平均分配。 你姐夫不能分割你的房子。 他們的孩子應該由你的姐姐撫養,你的姐夫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你的姐夫無權分享屬於你家庭的財產。

    2.子女的監護權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一方獲得監護權,另一方應支付合理的子女撫養費。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姐夫沒有分割房子的權利,因為孩子剛滿一歲,而且是女孩,原則上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離婚後,你姐夫只會分割你姐姐和你姐夫家的財產,你父母的財產會在你和你姐姐之間分割。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都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有利於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接受財產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丟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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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5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並以列舉、概括的形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More

26個回答2024-05-05

1.對於第一套房子,你說的產權證是以女方名義的,也就是說,女方的產權證或者房產的所有者已經改成了女方。 如果是前者,房子仍然是婚前財產,女方不能分享。 如果是後者,就要看變更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變更,那麼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女方; 婚後換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分半是每人一分半。 >>>More

4個回答2024-05-05

這不應該是合乎法律的,因為婚姻中的一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權控制,再說了,婚姻期間給的家務是日常開支,他怎麼能再要,以前不是用過嗎? 像這樣的渣男,你可以找乙個更好的律師來起訴他,得到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1個回答2024-05-05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不涉及財產分割。

在離婚時,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通常平均分配。 >>>More

10個回答2024-05-05

每個人離婚時,都想分割更多的財產,而另一方分享較少或部分的財產,但依法分割是公平的。 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父母雙方出資的部分。 父母的貢獻往往是最具爭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