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是否有關於高空射彈的明確規定,他們會被定罪嗎,他們會被定罪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高空投擲物體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會被定罪,但具體罪名要看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高空投擲物體可能被判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也可能被判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所以,不要以為向空中扔東西是一件小事,它很可能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而且這個後果可能承受不了,總之,一定要記住不要把東西扔到空中,因為這樣不僅可能傷害別人,也會傷害自己,甚至會讓兩個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2019年以來,在高空投擲物體問題上有了明確規定,依據《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投擲墜落物體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故意從高空投擲物體的,需要定罪, 高空投擲物體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如果有人受傷,他們可能會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如果他們導致另乙個人死亡,他們可能會被判犯有故意殺人罪,你無法預測當你掉落物體時會有什麼後果,所以不要做這樣的事情。

    其實一開始對高空投擲物體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後來高空投擲物體的現象太嚴重了,高空投擲物體造成的事故越來越多這確實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汙染了環境,還危害了他人的健康,而正是因為從2019年開始會有明確的規定。

    我經常看到人們把垃圾扔到空中,人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沒有約束,但現在有了明確的規則,人們自然會約束自己的行為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做這樣的事情,但總會有一些人會例外,只能依靠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從高空投擲物體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它們將被定為犯罪。 定罪的標準應根據造成的傷害來確定。 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現在法律上對高空投擲物體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真的有明確的規定,就會被定罪,相信高空投擲事件會減少很多,畢竟懲罰更嚴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有明確的規定,你應該被定罪,你會被判故意傷害,因為從高空投擲物體很可能會傷到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投擲物品罪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或者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要構成這項罪行,必須從建築物或其他高度投擲物體,並且必須“加重”。 “高處投擲物體”罪以“投擲”,即“投擲”或“丟棄”執行。 物體必須從建築物或其他高度投擲,才能構成“從高處投擲”罪。

    從建築學的角度來看,建築物通常是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 這些房屋或場地可能具有平坦或高層空間。

    高處墜落罪與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明確區別。 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穿襪子而故意拋下高空物體的,屬“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傷害罪”。 “對特定人有故意行為的,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 但是,如果只是由於粗心大意、疏忽或疏忽導致某物掉落,則屬於“高空投擲犯罪”。

    1、高空投擲物體會受到處罰嗎?

    從高空投擲物體可能會受到懲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高空投擲物品罪一般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體,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高空投擲物品罪的,一般由人民法院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要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執行對善行罪的處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高空投擲物品罪的量刑標準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或者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投擲物品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構成高空投擲物品罪的,自願投案可否從輕處罰?

    構成高處投擲物品罪的,可以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自己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願投案自首,但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高處投擲物品罪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總則】對罪犯作出處罰決定,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危害社會的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刑。

    第六十二條 【加重處罰和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形的,應當在法定限度內給予刑事處罰。

    第63條.

    減刑]孝子罪有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處刑;本法規定了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乙個量刑幅度內判刑。

    犯罪分子雖不具備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但經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結案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高空物體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實際情況。 對高空投擲物品的行為,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動機、投擲物品的地點、投擲物品的情況、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罪名; 並準確確定處罰。故意從高處投擲物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1條之二.

    從高空投擲物體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或者罰金。第291-1條.

    散布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或者故意散布虛假恐怖資訊罪】散布虛假、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故意散布捏造的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虛假資訊罪]編造危險、疫情、災害、警察資訊等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或者故意散布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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