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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完你的懺悔,我真的為你感到難過,遇到這樣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真是心疼! 至於孩子的姓氏問題,如果做起來不容易,我覺得你也不要太在意,因為不管你怎麼改,終究也改變不了孩子的血緣關係,所以啊,關鍵問題是你以後會活得比他好,最後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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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您可以諮詢您當地的法律諮詢**:12348 或直接詢問 110 為您提供當地的法律援助**並諮詢律師。
其次,對於這個問題,您可以直接致電110轉賬所在的當地分支機構,詢問相關人員。
其實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分局辦理,不用走那麼遠。
最後,看到你打了這麼多字,看得出來你心裡還是怨恨前夫的,而且很冷淡,我建議你重新整理一下心情,為了孩子,一定要振作起來,活得比他們好,讓他後悔!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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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只是一種形式,你可以找其他人來頂上它。
這樣的人可以告訴警察局他已經死了。
他在你離婚後去世了。
您申請的是更名,而不是戶口的變更。
再說了,你是孩子的媽媽,你的戶口一定會跟著你一起去的,你不會隨意搬到別人家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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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垃圾桶也給你找了,女人是悲劇,人家善於被欺負,馬上就被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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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可以隨母姓,但需要對方同意。 一般來說,孩子的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共同商定的,因此孩子名字的更改也應由父親和母親雙方同意。 離婚後,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更改子女的姓名。
1、前夫不同意改姓可以起訴嗎?
如果前夫不同意改姓,一般不能起訴。 訴訟需要有具體的訴求、事實和理由,如果僅僅以姓氏變更為由提起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的變更應當由父母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子女姓名。
2. 子女改姓的新政策是什麼?
孩子可以隨父親或母親的姓氏。 一般來說,孩子出生後,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共同商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變更也要由父母雙方同意。 當父母離婚時,父母雙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如果孩子的姓氏發生變化,則需要與孩子的親生父親協商並提供書面同意證明。
3.判決書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一般來說,孩子出生後,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共同商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變更也要由父母雙方同意。 當父母離婚時,父母雙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離婚雙方未協商或者協商協議,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一方當事人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原名。
《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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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父姓、母姓外,還可以選擇姓氏:(一)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 選擇受撫養人的姓氏是因為他或她由法定受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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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首先,您需要與孩子的親生父親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證明。 如果孩子超過10周歲,也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但如果孩子超過18周歲,則需要得到孩子的同意; 其次,您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子女戶口簿、離婚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戶籍機關在更改孩子的姓氏或名字之前,必須雙方簽字。 否則,一方無權變更子女的姓氏和姓名,戶籍機關將不辦理手續。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機關承擔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起訴變更姓名的一方和戶籍辦理機構。
首先,您需要與孩子的親生父親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證明。 如果孩子超過10周歲,也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但如果孩子超過18周歲,則需要得到孩子的同意; 其次,您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子女戶口簿、離婚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戶籍機關在更改孩子的姓氏或名字之前,必須雙方簽字。
否則,一方無權變更子女的姓氏和姓名,戶籍機關將不辦理手續。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辦理的,由戶籍局判定洪碧衝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有權起訴變更姓名的一方和戶籍機關。
如果男人不同意怎麼辦?
我可以在法庭上上訴嗎?
起訴更改您的姓名。
右。 這是不可能的。
你能起訴嗎? 那麼你怎麼能改變它呢?
不能被起訴。
那麼如果男人不同意,該如何改變呢? 或者可以做些什麼來讓男人同意?
這取決於你,我對這個男人了解不多,所以我不能給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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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姓氏可以取自母親的姓氏。
1.必須是父母雙方同意的情況;
2.離婚雙方未協商或未達成協議,母親強制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3.母親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父親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恢復子女的原名。
離婚後的贍養費原則上只支付給子女,直到他們成年,但法定特殊情況是禁用的,具體規定如下:
1.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年滿18歲。 父母年滿十六周歲不滿不滿,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當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一)不能工作或者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計的;
2)仍在上學的人;
3)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
離婚後,一方會有換孩子姓氏的想法,但要徵求對方的意見,如果對方不同意,是不可能擅自改姓的,而且孩子的年齡是十歲,也需要孩子的意見, 否則,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前向戶籍機關申請登出。
1、孩子這麼小,原則上應該由媽媽撫養。
2.可以就監護權問題進行談判,如果是判決,可以在情況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變更監護權。 >>>More
你要先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說明情況,詢問是否可以把父親的姓氏改回父親的姓氏,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然後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到原祖籍A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More
法官通常每月判處兩到四次探視。 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探視權問題達成一致,並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和探視方式。 但是,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那麼一般會按照約定的探視次數進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給每月兩到四次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