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發生的交通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

發布 社會 2024-05-02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員工或員工近親屬可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若在工傷認定結論出來後確認為工傷認定,可向公司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工人在外出時發生交通事故,工人應承擔全部責任,這不是工傷。 因工原因受傷或者外出工作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不能認定故意傷害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工傷認定標準有哪些詳細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規定了工傷的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雇員原本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並已取得軍人殘疾證明,到達雇主後受傷。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壽翔判定工傷沒問題。 駕駛人上班前駕駛公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龔惠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存在關係。 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屬於工傷; 如果您對事故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則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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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5-02

這是乙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有的主張得到雙重賠償,有的主張只能得到最高賠償,在我國的實踐中,絕大多數省市都規定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且之前國家也有相關檔案規定,按照損失和賠償互惠的原則, 同樣的損害不能得到兩次賠償,那麼還有更深刻的意義,就是交通事故本身不是工傷,其實是工傷的延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工傷,如果得到兩次賠償,就會造成真正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在工作中受傷了,你不可能得到兩次賠償,而如果你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工傷兩次賠償,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21個回答2024-05-02

民警認定責任不服後,可以申請複核。 強制交通保險賠償完畢後,不足部分按責任賠償。 >>>More

2個回答2024-05-02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

12個回答2024-05-02

現在的道路在交通規則上沒有一級和次要的區別,沒有紅綠燈也沒有讓行標誌,首先要遵守右側,在進入交叉路口之前要仔細觀察再通過,要你通過交叉路口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右側, 右車撞了你,說明你妨礙了右車的正常行駛,責任重大。對方的電單車喝醉了,車輛沒有按時檢查,沒有履行注意安全的義務,所以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起事故並沒有什麼不對,除非對方嚴重超速,無法正常判斷,但這種證據很難找到。

3個回答2024-05-02

交通運輸部門認定責任,對取證不滿意,申請複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