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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不是共同財產,婚後買的算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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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是合法的,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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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8年的房屋不一定算作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春風婚後購買的財產歸雙方共同財產所有。 如果該財產是一方在婚前購買的,並且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則該財產屬於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
即使雙方已經結婚多年,也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1、老公十一歲前買的房子還是婚前財產嗎?
結婚十一年後,丈夫婚前買的房子仍然是婚前財產。 對於一方在結婚登記前購買的財產,即使一方已經結婚多年,它仍然是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但是,除非雙方有協議。
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該財產約定為雙方共同所有,則該財產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2. 婚後買房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如果該財產是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即使該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該財產是父母雙方購買的,則有明確跡象表明該財產歸個人所有,並且該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該財產是個人財產; 如未明確說明,則該財產為共同財產。 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應在離婚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3、房子是否屬於夫妻二人婚後的財產?
婚後,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所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個人還是共同所有。 因此,結婚登記後購買的房屋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個人在婚前全額購買的,可以視為個人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則該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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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結婚8年的房屋不一定被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婚後購買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該財產是一方在婚前購買的,並且該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則該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即使雙方已經結婚多年,也不是共同的震顫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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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8年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可以,《婚姻法》頒布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婚前一方擁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和管理的, 房屋和其他價值較高的生產資料,八年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四年後視為寶貴的生活資料。本條已被廢止。 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予以確認。
即使婚姻發生在本條廢除之前,如果離婚是現在,也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執行。
2、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範圍,應當由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認定,應當採用雙方舉證的方式辦理,即一方可以提出某一財產為一方財產的證據,不能提供證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並應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割,但離婚一方有過錯的,可以不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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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婚姻法》頒布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婚前一方擁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和管理的, 房屋和其他價值較高的生產資料,八年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四年後視為寶貴的生活資料。本條已被廢止。 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予以確認。
即使婚姻發生在本條廢除之前,如果離婚是現在,也應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歸普通旅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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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產,則不被視為婚後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1)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一方的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你不用想那麼多,不需要公證,加乙個共有人什麼的,不管什麼時候做房證,合同上寫著誰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首先你們兩個人有共同的首付,其次,以後你們要一起還貸款, 這是乙個明顯的公共屬性。但是,應注意保留共同付款的婚前部分的證據。 >>>More
房屋所有權證有兩種型別: 1、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書,則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在第一頁。 2、如果是2008年以後的證書,第二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房產證是已婚女兒的姓名,如果女兒在婚前買了房子,並且想確認產權到母親的名下,母女倆拿著房產證、購房合同和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是夫妻婚後買的房子,就連女兒的名字也要得到女婿的同意,並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和三張身份證等相關手續到地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轉移可能沒問題,但首先您需要徵得母親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否則。 你父親的這所房子,他正常的第一季似乎是你的母親。 繼承人的順序是你的一些兄弟姐妹,他們參與了其中一些利益集團。 >>>More
這個問題很寬泛,答案如下:如果地契是以丈夫父親的名義,但實際上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並且已經由雙方居住,而父親父親的名義暫時僅用於順利購買房屋, 那麼房屋的實際權利應歸夫妻雙方所有,妻子有權在丈夫去世後與丈夫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包括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