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國華的部分訴訟案件,以及趙國華的部分案件

發布 社會 2024-05-0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本科課程承接的主要教學課程:食品化學。 研究生課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控制、食品安全專題、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主要研究領域為趙國華教授,長期從事不可消化性碳水化合物化學與營養學研究,主要集中在活性多醣、膳食纖維、低聚醣等的製備、結構表徵、改性、生物活性評價、功能機理研究、新產品開發與產業化等方面。 同時,部分工作是在食品質量的快速檢測和分析中進行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擔任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非法商業案件”宜林集團非法經營案第一被告人宜林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雲的首席辯護律師,並讓檢察官撤回對趙鵬雲的“合同欺詐”重罪指控。 該案被檢察院評為“2009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民族品牌中國Sollove Digital與國際巨頭索尼愛立信開展“索尼”商標。

    **內蒙古鑫源集團礦業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本案。

    一審、二審均勝訴; 在兩會上,蒙古高庭長在高庭工作報告中指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內蒙古最大的礦業權合同糾紛案”。

    **北京泰群股份有限公司訴台灣漢唐整合有限公司,一宗不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列為經典案例,並被收錄在淮曉峰主編的《中國最新典型公司法案例分析》一書中, 作為大學法學院教學和研究的經典案例;

    **在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行政訴訟案中,他創造性地提出了“費用應從違法所得的計算中扣除”的觀點,在業內引起廣泛影響,並被海關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著作中引用。

    擔任中國大陸首富第二被告的刑事辯護律師,成功減刑“非法經營”和“洩露內幕訊息”的指控。

    受紫金礦業集團委託,在“廣東信義紫金礦壩潰壩系列2499案”中擔任紫金集團**律師; 該案被中央電視台評為“2012年中國十大經濟案例”之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趙國華律師處理的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訴訟和非訴訟事項包括:

    1)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非法經營案件”第一被告——宜林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雲的首席辯護律師;

    2)**民族品牌索尼艾數碼與國際巨頭索尼愛立信就“索尼艾”商標的糾紛勝訴終審;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內蒙古最大的合同糾紛案——鑫源集團礦業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勝訴一審、二審;

    4)**北京泰群訴台灣漢唐整合有限公司,一宗不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列為經典案例,並被收錄在淮曉峰主編的《中國最新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一書中, 作為高校法律和虛擬學院教學研究的經典案例;

    5)2005年10月,趙國華律師應邀參加“中國與世界:公司法改革國際峰會”,共邀請了10位在國內公司法研究和孫紅燃料事務實踐領域頗具影響力的律師(趙國華律師位列其中);

    6)2008年,明基律師參與編纂了《國家司法考試》(法律出版社)2009年法律版,趙國華律師擔任主編主編本系列叢書《民法》一書;

    7)2008年10月,趙國華先生出席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在北京舉辦的“2008中國石油流通論壇”並作主旨演講。

    8)在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行政訴訟過程中,創造性地提出了“費用應當從違法所得計算中扣除”的觀點,在業內引起廣泛影響。

    9)擔任黃光裕案第二被告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徐忠民的辯護律師;

    10)榮獲中國律師高階品牌《中國大律師》頒發的“2010中國百強律師”稱號;

    11)受紫金礦業集團委託,在“廣東信義紫金礦業大壩潰壩案”中擔任紫金集團**律師;

    12)趙國華律師、趙輝律師**中國最大的鑽石走私案——深圳碧比友鑽石走私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993年就職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物探局。

    1996年考入中國正盟纖維法大學研究生院,主要從事民商法研究。

    1999年獲碩士學位。 同年,加入北京天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

    2000年創辦北京市世博恆誠律師事務所並擔任執行董事;

    2003年,創辦北京市薪酬鑑定律師事務所,並擔任業務總監。

    北京明基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董事。

相關回答
11個回答2024-05-07

趙有苗, 王明倩. 為王子哀悼。 西元前236年登基。 >>>More

5個回答2024-05-07

兩者的區別在於,法院可以受理新的訴訟,而重複的訴訟是非法的,不會被受理。 >>>More

3個回答2024-05-07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15個回答2024-05-07

連婆離開趙氏去找魏和楚。

周王第三十二年,連破率軍攻打齊國,大獲全勝,攻占陽津,封尚清為聖。 他英勇果斷,屢戰屢功,在諸侯中聲名鵲起。 承擔靜和林相如的愧疚,實現“和睦”。 >>>More

5個回答2024-05-07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