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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在於,法院可以受理新的訴訟,而重複的訴訟是非法的,不會被受理。
重複起訴:基於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起的訴訟,或就同一案件在兩個法院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第八項。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
(一)請求的事項不在行政審判許可權範圍內的;
(二)原告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的資格;
(三)公訴人錯誤地列舉了被告人,拒絕變更的;
(四)法律規定必須有法定或者指定的人員或者代理人從事訴訟行為,且該法定或者指定的人員或者代理人不從事訴訟行為;
(五)訴訟當事人代表訴訟當事人起訴,且當事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訴超過法定期限,沒有正當理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是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但未提出復議申請的;
(八)公訴人多次提起訴訟的;
(九)已經撤回起訴,但沒有正當理由提起起訴的;
(十)訴訟標的受生效判決效力約束的;
(十一)控方沒有其他法定要求。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補充、更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限期補充、更正; 在指定期限內已經更正或者更正的,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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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即在滿足條件後重新提起訴訟。 但是,重複訴訟屬於禁止既判力的範疇,即已經提起過一次訴訟,經法院處理後,又以相同的事實和主張再次提起,因此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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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中重複起訴的幾種情形。
1、被原告起訴的被告不具備資格,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變更,原告不同意變更,被裁定駁回訴訟,再變更被告二次對同一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認定為重複訴訟。
2.一人或者多人已經對同一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或者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實質性判決,另一人對該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認定為重複訴訟。
3.原告已經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准許撤訴後,無正當理由對同一行政行為第二次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認定為重複訴訟。
(四)行政復議屬於任擇程式,特別法規定的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短於申請復議的期限的,原告對行政行為的訴訟因超過法定期限被人民法院駁回後, 再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再返回法院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認定為重複渣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主張和事實依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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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訴訟中,有幾種情況下會重複提起訴訟。
1、被原告起訴的被告不具備資格,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變更,原告不同意變更,被裁定駁回訴訟,再變更被告二次針對同一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 它應該被認定為重複訴訟。
2.對同一行政行為具有合法利害關係的多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已經對該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或者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實體判決,另一人已經對該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 應當認定為重複訴訟。
3.原告已經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准許撤回土地帶訴訟後,無正當理由對同一行政行為第二次提起行政訴訟的,認定為重複訴訟。
4.行政復議屬於任擇程式,特別法規定的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短於申請復議的期限,原告對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因超過法定期限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再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針對原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認定為重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主張和事實依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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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重複訴訟的認定方法如下:行政案件審理期間或者審判結束時,判決作出後,他人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認定為重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接到申訴時,符合本法規定的申訴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
不能當場確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受理起訴狀,出具書面證明,註明收到日蒙裂的期限,並決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裁定不予立案。 裁定書應當明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原告對裁決不滿意,他可以微笑著上訴。
投訴內容缺失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解釋,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內容。 未經指導和解釋,不得以起訴書不符合條件為由拒絕起訴。
投訴不受理,收到投訴後未出具書面證據,未告知當事人需要一次性補正的投訴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人員依法。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More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沒有明確說明,所以您應該想問一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院有什麼區別。 在實際審理中,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庭布局沒有區別,原被告相對而坐,桌牌也是原告和被告,但案件將由行政法庭審理,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