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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換的財產和財產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之日或離婚判決生效之日止。
具體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利潤;
(三)智財權所得: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顯可得的財產所得;
(四)因繼承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
(五)復員費、軍人名義自謀職業費等一次性開支,應當將收入乘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平均年收入;
6)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
(七)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本應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婚後掙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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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夫妻倆賺到的錢和夫妻取得的其他物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有明確規定,夫妻任何一方說屬於他,只要有證據,就不改變, 法院將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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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則無需分割財產,各自的個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同意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沒有共同財產。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可以省略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1. 夫妻財產有哪些型別?
夫妻財產的種類包括:(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三款和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 募捐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單位募集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該房屋是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購房成本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圖,表達雙方離婚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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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實物、現金和可預見收入,且可預見收入報告**、債券、投資**股份等均有價值**,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 期權的本質是一種權利和資格,其價值是不確定的,只能在行權日或約定日購買或分享,因此不屬於“可預見的回報”。
婚前取得選擇權(包括但不限於**、**等)及其婚後或離婚後實現的,不妨礙將所取得的利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引導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和吸毒成癮等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淮蓋.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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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支付者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占有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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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無論誰出資購買,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占有或處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 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現在我有一輛叫她的車有問題,還沒離婚就不讓她用,那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你還沒有離婚,這是在結婚和結婚期間。 如果車是婚後買的,冰雹擾動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該男子也有權使用它。 因此,鄭先紅可以起訴該女子侵犯其使用共同財產的權利。
親愛的,這輛車是婚前屬於女方的財產,還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親愛的,如果婚後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團糟,你有使用權,可以和對方協調處理,如果談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親愛的,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直接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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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共同財產的夫妻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起訴法院離婚。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則不需要分割財產,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協議離婚。
如果在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上沒有達成協議,您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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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與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有財產不需要分割。 離婚有兩種型別。 一是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登記的民政部門。
在處理時,你們雙方的“結婚證”將被撤回,並將“離婚證”發給你們。 離婚過程到此結束。 另一種形式是,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致使雙方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且雙方無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則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戶籍或慣常居住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而需要準備的材料是民事起訴狀的兩份副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資訊、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材料、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證據。
如果您有孩子,您還需要提供孩子的家庭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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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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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可以起草乙份離婚協議書(也可以找人**),然後親自簽字確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另一方,法院決定調解離婚後,他拿著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
當然,最簡單的省錢方法是雙方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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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在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如何檢查財產轉移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惡意轉移、隱匿、損毀、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相關證據,但應提供相關線索,如對方身份證號碼、銀行、房產位址等。 (一)注意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外商投資”的名義轉移資金; 注意以配偶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保險單等。 >>>More
訴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分割。 未分割財產的,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都說是聯名財產,必須平分,如果是那些不動產之類的,可以估價計算,比如家裡有一套房子,值100萬,那麼如果一方想要,可以給另一方50萬, 而其餘的財產也可以按照這個劃分進行分割。這種細分最重要的方面是平均值。 >>>More
可以要求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雙方有過錯的,應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贍養費,大部分財產應判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