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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在其過錯範圍內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孩子是需要監護的無行為能力人或受限人,在學校中,學校是其監護人,監護人為單位的,應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 學生A不承擔或承擔一小部分責任。
3.學校不賠償,要求學生作偽證,這是推卸責任的表現。 學生 A 可以起訴學校和學生 B 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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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律師說的沒錯,律師函需要蓋律師印章,否則沒用;
2、我認為本案學校不承擔責任,可參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條規定,甲、乙的行為均具有危險性,乙站在桌子上比較危險,甲在上課前跑進教室是正常的, 所以我認為 B 更有責任感;
4、你說的“偽證”等情形無法核實,不方便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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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浪費積分了,律師函需要委託給律師事務所,蓋上律師事務所公章,並由執業律師簽字後才稱為律師函。 否則,它只是一封普通的公民信。
可以委託當地律師事務所辦理,費用從500到上萬不等。
如果你真的願意,你可以寫一封信,說明事實和理由,然後列出你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你要求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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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委託律師,就不可能幫忙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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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多久見一次張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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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自己寫律師信。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託人對相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估,然後提出請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準備並傳送的專業法律檔案。
律師函的本質是委託**表達意思的法律行為,對訴訟當事人保護其合法權益起著重要作用,但律師函並不真正有效,也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如果法院不承認,就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函必須由律師簽字蓋章,代理人對函件負有法律責任,否則就是偽造。 受到威脅、恐嚇、受害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下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或收受委託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為爭議當事人爭取權益;
3)收受對方的財產或其他利益,惡意串通對方或第三方,侵害客戶權益的;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等有關工作人員的;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行賄或者教唆、引誘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方式不當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阻礙對方合法取得證據的;
(七)以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煽動、教唆當事人解決糾紛的;
(八)擾亂法院、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衝突審查、收費財務管理、投訴調查處理、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制度,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承辦業務的律師代理,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記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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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律師函的步驟:
聯絡律師事務所。 聯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知他們律師函的問題。 請記住,它必須是真正的律師,因為律師函需要由律師事務所蓋章。
確定是否符合出具律師函的要求。 經過分析和判斷,律師認為您的情況可以發律師函,他會接受委託。
支付費用。 律師費支付給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律師個人。 法律規定,律師個人不得私下收取費用。
這是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樣本信。 為了保護客戶的私隱,律師函中的名字是虛擬的。
正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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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您可以先向律師說明您想通知對方的內容,律師根據想法和要求起草律師函,律師簽字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2.然後將其傳送給您要傳送的人或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當事人委託辦理民事、行政案件,擔任第一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委託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委託擔任**人, 並參與訴訟;
4)接受委託,**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
5)接受委託,參與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回答有關法律、訴訟文書及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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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個人不得簽發律師函。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託人披露、評估相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準備並傳送的專業法律檔案。
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的目的,就是要利用法律標準和律師的判斷,了解送達物件的法律事實,動好利弊,讓送達主體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 即“傳達法律,傳達意義”。
其實質是委託**表達意思的法律行為,對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起著重要作用。 當然,零散的個人是不允許簽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一方主張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另一方。 合同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終止; 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合同自動終止,債務人未在該期限內履行義務的,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合同。
對方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方當事人在未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以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確認的,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另一方當事人時終止合同。
如果你不付錢,就等著電信公司起訴你。 再說了,可是一千多快錢,我懷疑電信公司真的會起訴你。 你只是等待,想愛多少就愛多少,它真的不會吃掉你。 據說小靈通將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