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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怎麼說了! 因為如果房子是你父母買的,原則上應該是你父母的,如果從法律上講,房子的所有權就屬於誰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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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插手,應該由自己的家人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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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讓我們一起找乙個更好的地方,買賣東西的地點很重要。
2、做生意沒有朋友,只有沒有利益衝突的時候。
3.在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上都伸出援手,並起草乙份書面協議什麼的。
4.該放棄的時候就放棄,找機會東山再起。
5.想想看,除了客觀位置不好,淡季。還有什麼讓你的生意不好的?
6、還是租出去比較好,生意不好,讓你乙個人做風險太大。 如果他真的能賺錢,他就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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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看法是,要分就要分,合夥業務是最難做的,至於要不要放棄,就看你自己的情況了,如果乙個人不能繼續做,那也暫時關閉了, 如果可以繼續,那就堅持一段時間,做一些調整,看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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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他,說實話,現在的社會真的很現實,一旦涉及到個人利益,就沒有語言了。 你只要給他,他以後的得失就沒有份了,你也省去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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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享有繼承權,性別不是區分的依據。 作為殘疾人,老三身體弱,生活不方便,所以繼承時應該多加分。 誠然,農村有個習俗,只有男孩子才能繼承遺產,應該把它當作一種公序良俗來尊重。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談判,血濃於水。
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贏錢,失去親情。
至於具體金額和如何分配,則要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屋的內在價值。
同時,如果第三個孩子沒有生命**,也沒有子女撫養費(是撫養費而不是阜陽費),其他兄弟姐妹有義務在法律上提供幫助。 建議在談判時將此資訊新增到考慮因素中。
祝願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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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農村習俗,家裡的財產只能分給二哥和四哥。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所有六個兄弟姐妹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家庭財產應平均分為六個部分。 現在可能是拆遷,因為有賠償的問題,五姐和六姐肯定有些意見,所以,不用拿法律,建議通過家裡的長輩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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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涉及錢的事情是很困難的,如果沒有必要,他們甚至不必做朋友。 我認為有很多廚師和很多投資者。 您可以保持友誼並討論開戶和更換商店。
乙個人,乙個家庭。 或者他把他的股份給你,或者你把空的棗子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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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和朋友合作過,如果合作不相處,就提前解散,長痛總比短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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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們,算賬,錢算了,什麼都說得容易,關鍵是“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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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約定兩兄弟都還那部分,如果老人死後還沒還,可以用不動產**還,剩下的那部分由兩個人繼承,或者兩個人平分還後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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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需要兩個兄弟才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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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一次去他們家是件好事,也許他們那裡沒有發紅包的習慣,只分開了乙個月,這證明他媽把你當成自己人,如果你把你當外人,他媽也不會把兒子交給你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