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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樓上修,因為是樓上用的廁所或下水道上S彎處儲存的水,樓下不修的居民不能排放樓上生活和生活廢水不能排放的廢水,請接受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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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用誰,誰受益誰就是誰的責任,所以,如果是你家用,你就負責! 不然,人家能攔截嗎,呵呵! 法律依據是《民法典通則》第83條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阻礙物,賠償損失。 如果相鄰方不遵守法院的判決,受害方可以從樓下要求施工隊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法院向樓上業主索賠。 因此,如果不是樓下人為造成的漏水,則由樓上負責,樓上負責將水修復到不再漏到樓下,並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
因此,您有責任盡快檢查和維修,否則會造成更多的損失,您賠償的越多,您都可以先找到物業幫忙看看情況如何,此外,水質保修5年,管道保修2年,保修期內非人工開發商責任不能處理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 這件事情他們負責,然後就不上法庭起訴了,不然保修期是自理!更多資訊,更好的建議,免費專業混凝土防水滲漏修復技術諮詢,免去今天修、明天漏、年修、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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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水閥洩漏的責任如下:
1、如因房屋質量不達標而發現漏水,在保修期內,受損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修復,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財產的保修責任。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外牆防漏質保期不得少於8年;
2、如樓上業主因裝修或鋪設水管而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查明漏水原因並及時修復,並應對因樓下住戶行為不當而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如因房屋防水材料自然老化造成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公用部分的維修責任。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用途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以下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訂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
5、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籌集資金;
(七)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和改建;
8、改變公用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公用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其他與共同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2條。
業主有權占用、使用、受益於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商業建築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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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確定誰的家庭對此負責。 管道的老化也會導致疏水閥洩漏,上層的雜物會堵塞疏水閥,造成壓力增加困難排水管的壓力,樓下的雜物會堵塞排水彎頭,也有可能讓汙水回流損壞疏水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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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責任是樓上疏水器問題造成的漏水,樓下的責任怎麼說,真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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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根據情況,責任也是不同人的責任。 首先,據了解,原建築排水管或潛水彎管漏水,再拆卸進行原因調查,如果不是裝修造成的管道損壞,物業管理處負責維修及相關責任賠償。
如果損壞是由裝修造成的,將按照損壞者負責; 裝修過程中如出現供水管道或鋪設的排水排汙管漏水,裝修公司負責維修和賠償(在其保修期內); 如果樓上管道漏水,樓上滲水損壞,可以找樓上業主負責賠償避難所,盡快修復。 建議找好的物業管理處和裝修負責人到現場分析漏水點,找出漏水原因,方可實行責任分工制度。 如果原來是精裝房,那一定是物業管理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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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下水道彎頭的漏水是公共維修的事情,說白了,物業是有責任的,因為這是開發商安裝和製造的,開發商離開後,物業直接負責這些維修和保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是推薦標準。
必須執行強制性標準。
國家鼓勵採用建議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是推薦標準。
必須執行強制性標準。
國家鼓勵採用建議的標準。
要看漏水的地方,如果物業安排的整棟樓的水管漏水,那麼物業就需要負責; 如果樓上的下水道管道有問題,則屬於樓上居民獨立使用,樓上房主負責。 >>>More
1、《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發展商的責任範圍: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發展企業應當賠償下列情形:(一)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檔案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壽命; (2)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廁所、房間、外牆防滲漏5年; (3)加熱和冷卻系統,即加熱期和冷卻期兩個; (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2年; (5)改造工程應為2年。 >>>More
無論如何,只有樓下才能知道的是屋頂上的漏水。 責任必須在樓上負責。 但如果認為樓下明知樓上漏水而不通知,就是故意加重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