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隨母親同住,如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隨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
父母可以協商改變孩子監護權的協議。 如果談判失敗,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離婚後,您可以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離婚後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對方同住,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保護子女的利益是其基本原則。 在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和變更中都應考慮到這一基本原則,只要對子女有利,子女的監護權就可以變更,即誰把孩子養好誰就養好誰。
-
法律規定,兩歲以下兒童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但有幾種特殊情況: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能**的嚴重疾病;2)母親有能力但不願意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生活;3)子女不得因其他原因與母親同住,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子女,或母親的不當行為不利於子女的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而無法撫養子女。
判決一般是根據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則作出的。 法律規定,父母需要直接撫養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給予一方當事人:
1)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4)與孩子一起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能長期使用的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另一方不應與孩子一起生活。
一般來說,哪一方能為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條件,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有利於孩子的監護權。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原則如何確定? 以上就是介紹,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下方留言,或者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子女監護權是每個人都需要努力積極爭取的事情。
-
你好! 它可以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談判和解決。 如果談判失敗,您也可以提起訴訟,如果該男子虐待孩子或無法撫養孩子,法院可能會支援您的索賠。
-
女方後來想要乙個孩子,通常是因為男方沒有好好照顧孩子,隨便把孩子扔給爺爺奶奶,女方心疼,這時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
婦女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孩子的監護權。
但必須有乙個很好的理由,這個好的理由是什麼?
1. 該男子虐待孩子。
2.男人發生其他變化,例如失業或經濟狀況惡化,這使得撫養孩子變得困難。
3.男方有其他惡習(如吸毒、賭博等)。
4.在其他情況下,男方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或者孩子自願要求回到母親身邊。
-
一般來說,只要孩子改變主意,願意跟著女方走,那麼他就可以協商,如果協商失敗,他可以依法起訴變更監護權。 前提是孩子的選擇,這很重要。
-
這涉及到乙個法律問題,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給男方,一般來說,男方會支援,如果女方想商量,在談判前必須與男方達成一致,如果孩子有能力與媒體交談,他願意同居,孩子的意見應該得到尊重。
-
如果孩子和男人過得好,孩子和男人在一起很開心,那麼最好不要折騰,這對雙方和孩子都有好處! 如果你的條件比男方好,孩子同意和你一起生活,你可以協商做,都是為了孩子,如果男方沒有能力撫養他,或者沒有履行贍養義務,那麼他可以起訴改變撫養權。 希望孩子快樂!
-
有兩種方法可以改變監護權:
1、雙方同意變更子女的監護權;
2.通過訴訟變更監護權。
當然,如果雙方再婚,就不會出現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男方的情況。
-
首先,你可以和你的前夫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那麼你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好好照顧孩子。 同時,您還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足夠的能力照顧您的孩子。 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
其實乙個就是看經濟能力,有沒有能力讓孩子好好長大。 第二是徵求孩子的意見,以及他願意和誰一起生活。
-
你可以去打官司,應該有可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
找出你的有利條件,並去法院起訴改變孩子的**人。
-
雙方都離婚了,孩子已經分給了男方,女方後來想要孩子,呃,你怎麼規定呢? 我想我一開始就不想要它,我現在不能回去。
-
法律分析:可以先協商溝通,再起訴法院解決,子女撫養權一般綜合衡量經濟條件、生活條件、受教育程度、是否有不良習慣、孩子年齡等因素,還要考慮孩子目前和誰住在一起,具體來說,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會被判刑跟著女方走, 另外,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斷孩子的監護權,10歲以上,徵求孩子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子女撫養費金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確定, 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女方可以起訴要求贍養費,但女方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能給孩子良好的教育,法院也會詢問孩子願意跟哪一方走。 如果孩子年滿 12 歲,則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 或者多問孩子。
希望孩子快樂成長!
-
雖然夫妻已經離婚,但雙方都是孩子的父母,永遠不能改變,如果孩子不利於父親的成長,母親也可以去法院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
1. 孩子還小,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同意變更,以及 2.當孩子長大後,法院會充分徵求孩子的意見,然後綜合考慮改變撫養權的問題。
-
雙方已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已經判給了男方,女方後來想要孩子,孩子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最重要的,女方的條件比男方的要好,監護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變更。
-
這種情況是允許的,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有效調解,最終雙方同意並接受條件。
-
這是監護權變更,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能力和孩子的意願做出判決。
-
已經判給男方了,她想要孩子是按照你父母的緣故,這個應該由法院來決定,首先女朋友有撫養孩子的能力,然後孩子願意跟著女方,才有可能把孩子判給女方。
-
如果女方想生孩子,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你的條件必須超過男人,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這樣你就會有更多的孩子監護權。 賠率很高。
-
換的時候,男人的經濟肯定是好的,以後要想和你在一起,也就是他所指的經濟低下群體還可以,有好日子**,如果你有好的環境,只要你的條件比男人好,法律就能獎勵你。
-
如果孩子很小。 一般來說,盡量給媽媽吃。 因為孩子在母親的照顧下。
成長是非常快速和充滿愛的。 所以一般來說,孩子據說是小年紀就給媽媽的,如果大一點,就看孩子的意願了。 但大多數情況下。
孩子被授予他們的母親。 因為。 女人還是照顧孩子比較好!
-
雙方已經離婚,想要改變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權,只能靠訴訟,孩子越小,判給母親的機會就越大,要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有固定的住所和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然後在打官司時表現出高情商和情緒穩定,這一點非常重要。
-
如果孩子已經判給男方,女方很難獲得監護權,除非男方主動給你監護權。
-
監護權可以通過訴訟來改變。 但是,有必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發展。
-
好吧,如果女方後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那麼她可以去法院申請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
男人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給孩子乙個溫暖的家和環境,但女人不可能生下孩子。
-
男人有本事,沒有過錯不願意,你也沒辦法。 法律也沒有。 謝謝!
-
您可以上法庭起訴監護權。
-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生孩子。
-
男人必須同意你撫養孩子。 只需改變孩子的監護關係即可。
-
有沒有證據表明女人更擅長撫養孩子,而男人不好?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先協商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判給婦女,8歲以上的孩子尊重他們的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年滿兩歲子女的父母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當然,法院會接受的。 但能不能離婚是另一回事。 離婚需要你們雙方同意。 法院一般先調解,如果真正的調解失敗,再給你乙個判決。 >>>More
內地離婚登記將由現行的“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四步程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簽發)”五步程式。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