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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因地而異,您所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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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式因地而異,一般申請條件為:
1、一般需要辦理戶籍,取得該地非農業戶籍三年以上;
2、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可支配收入的60%;
3、住房:一戶人均私人住房面積小於12至16平方公尺;
4、年齡:已婚單身,30周歲或35周歲以上;
5、享受房改政策的面積必須小於15或48平方公尺。
等一會。 申請程式一般包括:申請人向戶籍所在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收到申請,提交申請表所載的相關資料,經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門批准後取得申請資格證書,等待申請人重新安置; 並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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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租用保障性住房單元: (一)有當地城鎮戶籍(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或者市、縣人民確定的物件; (二)無住房或者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標準住房困難的; (三)家庭收入達到市、縣人民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當持戶口簿、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請諮詢您當地的住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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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幾個流程:
1、申請人需攜帶戶口簿上的個人身份證等資料,到街道辦事處、鎮**領取購買單。
2.申請時,除了要向和凱提交的相關資料外,還需要提供預先批准的申請表,該表格將提交給街道辦事處和鎮**進行初步審查。
3、相關部門將對提供的資訊進行審核打分,看買方是否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5、根據考核分數排隊買房,一般通過抽籤確定等候順序。
6. 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7.選擇買房或繼續等待。
各地區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具體要求以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區域性門規定為準。 集物房產百科,買房更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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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向戶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購買保障性住房登記手續,領取申請批准書。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內容並準備所需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申請收入、住房證明。 辦理完上述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再報區房管局報市房管局審核。 申請人住房狀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發布。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按批次批次審批購房申請,再確定同一批通過公抽核准的申請人的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經批准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及選房序號,到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購房手續。
法律依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
1.申請保障性住房必須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或市、縣人民確定的目標。 住房困難家庭,沒有住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規定的標準。
2、家庭收入達到市、縣人民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保障性住房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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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建造的普通住房。 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保障性住房。 眾所周知,商品房產權是70年,但還是有一些人不懂得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1.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保障性住房,首先要在當地城市有戶口,同時在當地城市居住3年或5年,此外,人均住房面積必須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個人收入必須處於中低收入水平, 最重要的是沒有其他房地產。符合上述條件的,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房管局申請保障性住房,辦理登記手續,房管局對所有材料進行審核打分,公示15日。
2.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購買已經居住了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一定非要滿足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條件。 除了正常繳納契稅和房屋成交價的5元印花稅外,購買這類二手保障房無需繳納土地出讓費。
2.購買5年未居住的經濟適用房。
能夠按照不高於原購房**的購售政策購買這類二手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保障性住房購房資格審查手續。
購買的二手保障性住房超過核定的最高總價標準的,應當繳納綜合地價的10%,購買的住房仍應按照保障性住房產權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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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您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管理局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登記手續,並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批准表》,並附上您和您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
2、然後如實填寫《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準備好所有所需材料,到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申請收入和住房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進行認證),然後報房管局審核。
3、報告還應當進行審查,提交的申請材料由上級住房管理局按規定審查評分,公示15日。
4、經濟適用房申請表主要從家庭成員人數、收入水平、人均居住面積、居住情況、為什麼要買經濟適用房等幾個方面來填寫。 您還可以在網際網絡上找到一些示例文章以供參考。
5、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身條件,不要用不擇手段申請保障性住房。
1.《民法典》離婚後保障性住房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2、家庭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 對保障能力強的地區(市),可放寬至3倍以內。 以下個人所得作為收入統計範圍: >>>More
申請條件如下:(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是本市永久性居民5年以上; (二)已婚(含離異喪偶,有未成年子女)且有監護權的,或者35歲及以上的單身無家可歸家庭; (三)申請家庭物業的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公尺; (四)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