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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有城鎮戶口,在該市工作、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
3、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0平方公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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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首先是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單身或單身有子女或家庭,沒有其他收入。 你仍然是乙個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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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住房的申請要求是什麼? 如果你想申請經濟適用房,你首先必須沒有名下的房產,這樣你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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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提到的問題,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是什麼,大部分人對這方面的條件了解不多,可以去當地社群居委會諮詢你的問題,居委會是填寫保障性住房表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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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如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沒有房子住,這個條件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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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的標準。 申請人為農民工的,在當地穩定就業滿規定年限的。 具體條件由市、市、縣人民保障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住房說明、家庭成員結婚證(單親父母必須與30歲以下的孩子同住)、所有住房資訊和配偶的戶口簿、配偶的戶口簿。 此外,還需要描述家庭成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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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性住房的,須在市內有戶籍,且必須有規律居住5年以上,申請人必須符合無居住條件。 申請人需在其所在城區有戶籍,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該市有戶籍,其他受撫養人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使用,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必須有贍養、贍養或贍養關係。
如果申請人是單身,申請人必須年滿 35 歲。 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必須低於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 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公布的保障性住房人均購房和居住面積標準的單身住戶,已婚或離婚,或年齡在35歲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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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年滿18周歲,申請人家庭應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申請人必須年滿30歲。
2)申請人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標準。本市八區上述標準由市建設委會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住房等因素確定,經市**地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遠郊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六條 申請人家庭成員應當有法定的贍養、贍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是,已經屬於申請人家庭並已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經濟適用房申請的人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租用的公有住房和私人擁有的住房。 申請家庭有兩套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一併計算。
第八條 家庭所得,是指全體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等勞動所得,以及儲蓄存款利息。
第九條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名下的不動產、汽車、現金貴重物品、投資(含股份)、存款、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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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如下:(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是本市市區永久性居民5年以上;
(二)已婚(包括離異或喪偶,有未成年子女)且有監護權的或35歲及以上的單身無家可歸家庭;
3)申請家庭物業的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公尺;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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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一般要求取得地的非農戶籍為三年以上。
2.家庭型住戶(60歲以下)、未婚居民(30周歲以上60周歲)無住房(從未有過房地產記錄)或住房困難住戶、符合省市重點專案購房條件的住戶(除拆遷房屋外無其他住房)中低收入群體。
3、已經享受住房優惠待遇(包括住房改造、籌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離婚人士卜良原則上不能購買保障性住房。 在離婚時,雙方未來的住房問題應由雙方妥善解決。
4、居民離婚後有特殊住房困難,離婚5年以上的,經嚴格審批後方可購買保障性住房。
5、30歲以下離婚、喪偶、未婚居民暫不予購買。
6、在本市市區內有5年以上永久居住(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例要求的復員軍人。
7.無住房住戶(未享受福利住房、無私房的住戶)和有住房困難的住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2平方公尺)。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準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和長沙具體情況確定。 (注:上一年度長沙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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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城市地區的非農業戶口。
2.人均面積:無住房或住房面積小於45平方公尺的家庭。
3.收入:家庭成員年收入說明(低於以下收入)1人12662元; 2人25324元; 3人:37986元; 4人50648元; 5人63310元; 6人75972元。
4.對單身申請人的限制:單身申請人年齡在30歲以上。
5.住房交易:經濟適用房的二次交易有 5 年的限制。
對於購買後已居住5年的保障性住房,業主可按當前市場進行房產,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金額的2%繳納土地轉讓費; 對於未居住5年的保障性住房,因政策規定**,不允許市場價格。
經濟適用房**標準單戶:60平方公尺(2至3人家庭):80平方公尺(4人或以上家庭):
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公尺,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尺2。 申請保障性住房流程的第一步:在房產交易大廈一樓辦公廳或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領取《城鎮居民保障性住房購房資格申請表》,如實填寫。
第二步:申請人及其他家屬所在單位的行政、紀檢部門應當分別審核並簽字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的行政部門、黨組織審查並加蓋印章。 步驟3:
申請人應持本表格及家庭成員身份、戶口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現住證明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到市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第四步:經審核後,管理中心將通過西木珠安市房地產資訊網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屬的相關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步驟五:公示期滿後,管理部門在申請表上加蓋“城鎮居民保障性住房資質審查專章”,申請人可在市內保障性住房小區購買,申請人應在公示後兩個月內辦理審批手續, 逾期日期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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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當地城市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現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規定的住房難度標準。
保障性住房受援人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根據當地商品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與該組文字相關的相關法律基於法律的最高階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五條 城鎮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當地的城市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現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規定的住房難度標準。
保障性住房受援人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秦勳根據當地商品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並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申請條件如下:(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是本市永久性居民5年以上; (二)已婚(含離異喪偶,有未成年子女)且有監護權的,或者35歲及以上的單身無家可歸家庭; (三)申請家庭物業的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公尺; (四)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2、家庭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 對保障能力強的地區(市),可放寬至3倍以內。 以下個人所得作為收入統計範圍: >>>More
根據法律,在獲得全部所有權之前,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 購買保障性住房5年後,如果買方掛牌轉讓保障性住房,則應當支付當時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差額的一定比例,並向**支付土地所得等相關價款,具體支付比例由市、縣人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