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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賠償嬰兒3萬元,並向嬰兒道歉。 這是網際網絡時代,造謠者應該受到懲罰。
Angelababy也是娛樂圈非常有名的明星,她通過參演《快跑吧,哥哥》獲得了大量的粉絲。 人氣也大大提公升,angelababy越來越火,經常爆料她和黃曉明已經離婚了。 尤其是這兩年,只要Angelababy有什麼新劇。
她將上最後的熱搜,有人歪曲事實,說她和黃曉明已經離婚了。 <>
9月4日,北京網際網絡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Angelababy名譽權的案件的民事判決。 根據判決書,Angelababy將謠言散布者告上法庭。 被告李某在社交平台上聲稱嬰兒已離婚,文章內容多處捏造謠言侮辱、人身攻擊Angelababy,北京網際網絡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嬰兒精神損害1萬元和經濟損失5000元,共計3萬元。
根據北京網際網絡法院的判決,造謠者李某還將向Angelababy公開道歉,在網路上道歉的時間不少於90天。 這起案件也是對這些造謠者的教訓,不應該允許他們繼續散布謠言。 <>
李某曾在社交軟體上表示,Angelababy和黃曉明為了娛樂資源而私自離婚。 尤其是在高一翔去世期間,Angelababy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在工作中有不專業的行為。 李散布這些不恰當的謠言,只是為了吸引讀者。
不知道這對Angelababy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於是Angelababy將Li告上法庭,用法律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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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楊穎道歉,並表示自己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後不會再造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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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無緣無故地散布謠言,對楊穎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需要賠償楊穎精神損害1萬元,經濟損失5000元,共計3萬元。
造謠者為此付出了經濟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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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是走自己的路,絲毫沒有糾正錯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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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不完美,每個人都不可能喜歡每個人,普通人,明星更是如此。 娛樂圈的明星,因為非常有名,雖然很多人喜歡他們,但也有很多人會不喜歡他們,甚至散布關於他們的謠言。 Angelababy可以說是乙個非常有名,粉絲很多的女明星,但她也有很多人黑她,甚至無中生有地編造一些事情來散布關於她的謠言。
面對謠言,安吉拉巴比拿起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名譽。 那麼關於Angelababy的名譽權案勝訴,面對謠言,你會選擇和她一樣的做法嗎? 以下是我的想法:
1.面對流言蜚語,我會選擇和她一樣。
面對謠言,我一定會像天使一樣拿起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名譽。 如果一開始就不採取強硬的態度,就會加大力度,所以面對謠言,一定要及時維護自己的名譽,收集證據,讓法律來裁決。
2、散布謠言者應受到法律懲處。
造謠者一般心裡都有很惡毒的想法,所有的壞話和惡意都發洩在別人身上。 這樣的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必須讓他們知道他們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3.希望每個人都能做乙個寬容的人。
網路上的很多人,因為身處虛擬環境,會無限放大心中的惡意,不斷散布謠言,用惡毒的言語攻擊他人。 這是非常愚蠢的。 我希望我們都能慷慨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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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面對謠言時,我會選擇和她一樣的做法,因為這關係到我的名譽權,所以我必須選擇保護我的名譽權,並通過法律來保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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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謠言對他們的聲譽還是很認真的,這種行為是不能容忍的,所以有必要收集證據,找律師嚴格調查這些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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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畢竟,對方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太大了,選擇合法權利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有法律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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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裁定被告(微博上名為“我是微微寶”的網友)必須連續30天在涉案網路頂部發表道歉宣告,向Angelababy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損失共計6萬元、撫慰金和合理的維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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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穎(Angelababy)在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中勝訴,楊穎獲得賠償2.5萬元,引發網友熱議。 據了解,被告是豆瓣平台的使用者,他通過豆瓣發布了一篇題為《劉**和AB誰有很多黑料? 該文章向公眾傳達了對楊穎的侮辱性言論。
經北京網際網絡法院公開審理,法院認為,被告在涉案侵權文章中使用的“蠻模”、“小三”等侮辱性詞語,對楊瑩的形象造成了直接損害,構成對楊瑩名譽權的侵犯,裁定楊瑩應賠償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 此前**,被告曾在豆瓣平台發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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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Angelababy收到了精神慰藉金,也及時進行了相應的道歉,最終獲得了5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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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新聞使用者俞某和新浪微博使用者沈某分別在註冊的騰訊新聞“騰訊網民”和新浪微博“文迪小三上記”發表大量嚴重侮辱和誹謗楊穎的言論,罪名成立,罪名成立。法院判令俞某、沈某依法在涉案網路發表道歉宣告,並賠償楊穎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共計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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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賠償了她的精神損失和慰問費,經濟損失共計9萬元。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在網路上說話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巴,不要隨便誹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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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事情,但隨著我們生活的改善和收入的增加,我們越來越關注我們的一些精神享受。 因此,人們使用某些方式和渠道來使自己的心情愉悅,好奇心得到滿足。 在這方面,名人也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精神上的享受,因為他們表演的一些表演,甚至他們主演的一些影視作品,都是我們愛看的。
而明星也有一些私生活,但這些私生活很容易被傳聞。 熱點中有一件事,那就是傳聞中被告楊穎離婚案被判刑3萬元。 此事件一經發布,便遭到網友熱議。
網友們對此事比較感興趣,紛紛就此事發表了一些看法。 以下是我對楊瑩離婚案被告被判處3萬元以下幾點看法。<>
我想,這起事件一定是這個被告人做錯了什麼,他在網上散布關於公眾人物的謠言,影響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社會秩序,也擾亂了網路上的一些治安。 因此,他必須受到一些懲罰,但三萬元的賠償只是很小的懲罰。 因為對於名人來說,3萬塊錢恐怕不算什麼大數字,所以只是為了讓這個造謠者受到法律的懲罰,或者挽救一些明星的名聲。
這對普通人來說當然是一大筆錢,但足以讓他們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確實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 作為公眾人物,楊穎的名聲和一些謠言的存在都會影響她的名聲,所以楊穎肯定會在這方面追究此事,而3萬元的賠償金也是法院做出的一些比較公正的判決。 就我個人而言,我相當支援這方面的判斷,我認為這個判斷是恰到好處的。
綜上所述,這是我對此事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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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判決是對的,謠言從來都是憑一張嘴,很多人認為自己在網路上說出來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肆無忌憚地胡說八道,給別人的生活和名譽帶來麻煩。 雖然明星的私隱大多是**,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家人,這件事情可以算是對大多數人的警示,淨化了網際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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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造謠者本身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所以被告人索要了3萬塊錢,這也是楊穎的正式保護手段,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人,都不能隨便誣衊,所以我還是很贊同楊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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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好的,明星也是人,他們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別人的婚姻生活不需要任何人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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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散布謠言的行為是極其惡劣的,對當事人的身心方面有很大的影響。 關於楊穎離婚案被告被判交3萬元的傳聞,我只能說是罪魁禍首,人家不離婚跟你有什麼關係,別以為你正直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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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是這麼認為的。 謠言對楊穎造成的傷害非常大,給她的生活帶來了不少不便,所以我覺得這個判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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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北京網際網絡法院發布《楊穎與李永軍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最終楊穎勝訴,李永軍散布楊穎與黃曉明離婚的謠言,被判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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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個判斷是正確的,可以看作是對造謠者的警告,這樣也可以防止網路造謠者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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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動手吧,現在在網際網絡上,每個人的私生活都被無限放大了,尤其是藝人,給別人私隱應該是每個網際網絡公民的責任,不要試圖插手別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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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楊穎的做法沒問題,因為如果造謠,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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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算明星八卦經常被人津津樂道,但這種毀了家庭的謠言實在是太過分了,所以嚴厲懲罰網路施暴者,是對明星的保護,也是對網友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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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絡是每個人交流的平台,不要為所欲為,我們應該尊重任何人,不要相信謠言,不要散布謠言,不要散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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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社交平台上散布楊瑩離婚的謠言,造成楊瑩名譽受損,法院判處被告賠償楊瑩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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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楊穎和黃曉明的互動減少,有網友猜測兩人已經離婚,也有網友認為楊穎其實早就離婚了,因為她和鄧倫一起出演了電視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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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散布楊穎離婚的謠言,並對楊穎進行人身攻擊,並辱罵她,最後楊穎將起訴她,法院宣布楊穎的官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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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社交平台上散布謠言,稱楊穎離婚,並對她進行人身攻擊和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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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瑩聲稱23萬個謠言,至少打了26起官司,她實在不好惹,但惡意謠言不應該被縱容,畢竟有些被容忍的人,也沒什麼好怕的。
據娛樂新聞報道,8月28日下午,有網友在論壇上發帖求助,標題為:我被楊穎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案文如下:
真的要交23萬元,在豆瓣上與被告人同時上傳了幾張截圖,其中兩張是網庭庭審的細節,其中展示了楊穎與網友侵權責任糾紛案,還有楊穎簽署的起訴書, 該訴訟要求被告繼續在報紙和豆瓣主頁上道歉乙個月,並要求判處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23萬元。從網友發來的截圖來看,案件還在審理中,沒有**,但這位網友很害怕,他不僅在豆瓣上換了簽名親自向楊穎女士道歉,還迅速發出了道歉信。 但大多數網友完全不同意:
支援藝人告上太陽黑子鍵盤人,覺得自己活該,應該想想自己誹謗別人時要承擔的後果。
其實不光是楊穎,很多公眾人物都遭到了一些黑心網友的惡意誹謗,有的公眾人物默默地選擇忍耐,有的在被大量語言攻擊後也非常憤怒,認為一再寬容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現狀沒有改變。 因此,一些公眾人物選擇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名譽和人格權,將那些惡噴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但實際上,人們並不在乎賠償多少,其他人只想過自己的生活,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而不是辛苦勞作後遭受惡意流言蜚語。 其實這對他們實在是不公平,希望大家心地善良,不要惡意評判別人。
閉上你的嘴,在你遇到麻煩之前不要發現你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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