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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權將自己的遺產交給任何人,子女無權干涉。 因此,雖然老人有4個孩子,但將財產留給乙個孫子是合理的,這在情感上可能是孩子們無法接受的,但老人有權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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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與否取決於情況,老人雖然有權處分自己的那份財產,但對屬於另一半的那份財產卻無權處分,如果對方不同意給孫子,那麼把房子給孫子的決定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兩位老人都同意把它送給孫子,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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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年人的合法財產,那麼老年人的行醫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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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如何給他的孫子。 如果沒有理由或藉口把房子讓給子孫後代,這有點不合理。 如果孩子不孝順,不贍養父母,這個孫子到處想著爺爺,爺爺可以直接把財產給孫子,這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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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是合理的,沒有遺囑是不合理的,他自願給予的,以及在他還活著的時候給予的,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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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合理的? 那麼你認為什麼才有意義呢? 平分! 還是全力以赴對你來說更好? 老人的房產只給某個人,只要合理合法,沒有錯,沒有不當,別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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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合理之處! 有意識的老人有自己的權利處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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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產是老年人的個人財產,老年人有權自由處置,不受任何人的干涉,老年人只將財產交給乙個兒子是合法的。
如果老人生前已經將財產轉讓給兒子,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就不再屬於老人,而是已經轉移到兒子的名下,其他孩子此時與房子沒有任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老人去世後,在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兒子按照遺囑繼承財產,房屋的所有權將轉移到兒子的名下,其他子女此時無權要求分割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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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立下遺囑並指定財產只給乙個兒子,那麼該財產就是遺囑中為該兒子命名的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房屋將由所有子女和其他一級繼承人(例如舊配偶)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個人財產及其他依法可以繼承的財產權益。 包括正面和負面的遺產。 正向繼承是指死者生前享有的財產和其他可以繼承的合法權益,如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和權益。
負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遺產的範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但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後留下的個人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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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合法違法之分,財產屬於老人,給老人的權力是他們想要的,但不合理的分配會引起家庭內部的矛盾,親戚之間為了錢而仇人的例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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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房子是老人蓋的,哪怕是給孩子蓋的,老人自然也會分一杯羹。 老人在大家庭裡為孩子蓋的房子裡有份,因為房子是老人給孩子蓋的,孩子只有居住權,卻沒有擁有權,所以大家庭裡給孩子蓋的房子,都是老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六條 享有居住權的人,為滿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有權按照合同的規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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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經轉讓給女兒,不再是遺產的一部分,兒子無權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一等繼承人或一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只有二等繼承人才能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名或多名法定繼承人繼承財產,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如果老人在世時將財產轉讓給女兒,或者表示一百年後將房子留給女兒,那麼兒子就無權繼承財產。 只有當老人沒有處置財產的意圖時,法定繼承人才有權繼承財產,房屋由繼承人分割。
如果財產不屬於老人乙個人,老人的配偶在他生前對財產有共同的權利,但是在他死後沒有繼承共同的部分,這時,老人說他會把房子給女兒,只能給他應得的份額, 如果老人的配偶在他去世前不處理財產份額,則由三個孩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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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只將遺囑財產贈予乙個子女是合法有效的。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證。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老年人完全是自願的。
2. 立遺囑時要有意識。
3.老年人不被脅迫。
4.完全排斥他人。
《民法典》第1133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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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先寫一封財產贈與函,然後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然後帶上房產禮品簿、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贈與過戶。 如果你需要填寫表格,房管部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講解春森的缺點。
第乙份贈與是通過贈與協議和公證,繳納公證費,因為是包家直系親屬之間的免費贈與,所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繳納評估費(6/1000)、契稅(90平公尺以下1)。 印花稅(5/10,000)。 手續費等費用。
由於孩子是免費贈送的,以後需要交20全房價的個人所得稅和5 5全房價的營業稅!! 買賣; 只要你手裡的房子是你家裡唯一的獨立房,並且已經持有了五年,那麼,賣給你女兒也是免徵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你需要評估費、契稅、印花稅、製作費等費用! 對比發現,買賣比送禮更划算,也沒什麼麻煩!
繼承。 基本稅和缺點和禮物一樣! 也正是在以後,你女兒的**房子就要交高額的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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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把孩子聚在一起,每人一套房子,給女兒的房子一定要是公平的婚前財產,讓兩個孩子和睦相處,照顧好你們兩個晚年,這是乙個幸福的家庭,我們國家的繼承只是以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形式。 如果被繼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人必須按照遺囑繼承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或者沒有立遺囑進行某些繼承,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在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排名不分先後;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排名不分先後。 法定繼承開始後,只要有第一繼承人,就不需要第二繼承人。
n 法定繼承一般採用財產平均分配的繼承原則。 希望這個主題是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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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一般情況下,房屋轉讓方式有兩種方式:買賣方式將房屋轉讓給孫子,業主不能要求歸還房屋,但業主可以要求受讓人在買賣合同中支付購房價款; 如果房屋以贈與方式轉讓,孫子違反贈與協議的前提,業主可以起訴要求歸還房屋。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將自己擁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另一方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財產贈與權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扶殘等公益性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1. 房屋捐贈的程式是什麼?
首先,贈與人和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根據規定,房屋的贈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二是房屋贈與方,即受贈人,應當憑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贈與合同,按照規定繳納相關契稅。
第三,辦理公證,房屋贈與必須經過公證手續。
四是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 房屋捐贈方向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房產產權證明原件、贈與函、公證書和契約收據。
第五,捐贈者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 此外,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不限於購買,也無需做購房資格審查。
贈與的程式比較簡單:一是贈與人和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是受贈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相關契稅; 公證。
受贈人應向房地產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產權證明原件、贈與函、公證書和契稅收據,申請變更登記。
通常,應該沒有低收入家庭。 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這尤其困難。 基本上,家裡沒有勞動力,負擔比較大,家裡大部分孩子都比較多。 家裡的老人生病了。 其中一對夫妻沒有勞動力。
他一定不能好好撫養他的幼崽。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也發生在被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也發生在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和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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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般來說,這樣的搭配自然容易讓弟弟粘在姐姐身上,姐姐也會很願意照顧弟弟。 這樣的結果是最好的。 我哥哥的第乙個女朋友很可能是我的妹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