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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說法,《規定》明確,測謊結果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法證據形式,只能作為參考,人民法院不會委託鑑定,避免將測謊結果作為鑑定意見,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委託鑑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提到了這一規定,以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民事訴訟中的委託鑑定工作。 根據該規定,人民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嚴格審查被鑑定事項是否屬於專門問題,人民法院不會委託當事人對可以通過常識和經驗法則推斷的事實、非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 測謊儀和其他情況。
據悉,《規定》還明確了補充鑑定材料交叉詢問的解決辦法、當事人放棄交叉詢問、鑑定材料爭議、鑑定師承諾書的形式和內容、鑑定時限要求等。 此外,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鼓勵和支援社會團體、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並規定公益訴訟可以申請暫緩繳納鑑定費和鑑定人出庭費。 為切實解決社會群眾困難,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暫緩或者減免評估費和鑑定人出庭費。
同時,《規定》還明確,鑑定機構、鑑定人超越鑑定範圍,虛假鑑定,無正當理由拖延鑑定、拒不出庭作證、違規收費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中止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的委託,責令退還鑑定費用。此外,人民法院還建立了鑑定人黑名單制度,鑑定機構、鑑定人具有前款情形的,可以列入鑑定人黑名單。 評估機構、評估人員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列入人民法院的專業評估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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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對一些司法實踐中沒有規定但急於解決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測謊結果不是民事訴訟中的法律證據,只能作為參考,人民法院不能委託測謊儀鑑定,以避免將測謊儀檢驗結果用作鑑定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和司法公正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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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測試的結果不能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他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證明他清白的法律證據,人民法院也不會委託鑑定,因為有些檢查檢查不嚴格,以免影響司法機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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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測謊儀的結果不會影響案件的認定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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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能確定案件的事實,因為測謊結果不是一種合法的證據形式,僅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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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的結果會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因為測謊機可能無法正確判斷說謊者的行為是否屬實,畢竟機器也會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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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其實就是在審訊犯人過程中,隨時測量血壓、心跳等生理現象,但如果嫌疑人的心理素質很好,那麼測謊儀就完全無效了,但是一些沒有犯罪但心理素質差的人就拿不了測謊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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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每個人都應該在電視或電影中看到過。 在辦理疑難案件的過程中,當偵查機關在地下挖三尺,找不到證據時,很有可能不得不依靠這種技術手段。 事實上,早在20世紀初,現代國家測謊儀技術就已經在刑事偵查領域得到了應用。
那麼,測謊儀的結果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CPS多渠道心理測驗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的答覆(高健法言字1999年第12號)指出:
這顯示了司法機關對測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測謊可以作為輔助手段,但不能作為證據。
進入21世紀,測謊結論已開始用於民商事審判
事實上,學術界普遍同意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意見
一般來說,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使用測謊儀技術向法院提出申請,並可以根據測謊儀結論進行審判。 但是,在刑事訴訟領域,湮滅只能作為參考。
參考資料:王新平。 證據和實踐技能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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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損失調查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租賃買賣證明書包括:(一)當事人不明的陳述。 (2)書面證據。
3)物證。(四)視聽資料。 (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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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測謊不能作為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復,測謊與刑事訴訟中的鑑定結論不同,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型別。 在處理案件時,測謊儀可以用來幫助判斷證據,但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證據包括:
證據; 書面證據; 證人證詞; 受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鑑定意見; 勘驗、檢查、辨認和調查實驗的記錄;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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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測謊儀是偵查的輔助機器,與案件本身無關,不是證據,其測謊結果不能作為證據,只能作為偵查的參考。
1.測謊儀是否可以作為犯罪證據。
不可以,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可以使用測謊儀幫助審查和判斷證據,但不能將測謊儀鑑定結論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據的主要形式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驗屍筆錄等。 其中,鑑定結論包括法醫鑑定、物證鑑定和視聽資料鑑定,不包括心理測試。
2.欺詐罪以何種方式作為證據使用。
欺詐案件通常基於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詞、受害者陳述等。 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凡是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
(2)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3. 敲詐勒索可以提供哪些核騷擾證據。
當事人被敲詐勒索的,一般需要以下證據證明:物證; 書面證據; 證人證詞; 受害人陳述; 以及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 只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是被害人或者偵查機關依法收集的證據,並經查證屬實,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公安派出所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證明規範(試行)》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聘政治審查;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新黨員招募的政治審查;
(三)公證員應當依法辦理公民是否有犯罪記錄的公證工作;
(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2)書面證據。 3)物證。
(四)視聽資料。
(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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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向小王借了2萬元,但因為沒有借條,李某事後沒有承認。 那麼,如果小王起訴法院,法院能不能用測謊儀來測試李某的測謊儀呢? 測謊儀獲得的結果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嗎? 專家意見。
測謊儀是一種生理測量儀器。 測謊儀的使用實際上包括兩部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對人員生理反應的科學鑑定。 以及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它不能通過脅迫來收集。 使用測謊儀進行測謊必須在被測謊者的同意下進行,如果該人不同意使用測謊儀,法院不能違背他的意願強行使用測謊儀。 否則,構成侵犯人身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行使用測謊儀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決的合法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