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進行工傷鑑定,何時確定工傷鑑定

發布 社會 2024-06-1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叫工傷鑑定,叫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具體時間,可以在下面看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打字不容易,比如滿意,希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職工工作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工傷能力鑑定時間(工傷殘程度鑑定)沒有明確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工傷員工需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三)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由於不同場所具體操作不同,建議在處理前先致電12333諮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何確定工傷鑑定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勞動社會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所在地安全行政部門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申請工傷認定的,需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區域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當傷害相對穩定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鑑定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撫卹。

    因工傷引起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提,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不予人民法院受理。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糾紛發生後60日,您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後60日內向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作出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 您也可以在獲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證明後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根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裁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確定與工作有關的死亡需要多長時間。

    1.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告知其15日內補全。

    定點醫療機構對工傷的初步診斷、工傷職工和單位存在證明以及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必須彎曲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材料齊全、證據確鑿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在崗的決定。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處理機構。

    四、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通知有疑問或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鑑定是指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根據其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為由,由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鑑定事項進行鑑定的行為。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工作能力鑑定、停工期限鑑定與確認、護理水平鑑定、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在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後,根據工傷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範圍包括:

    勞動能力考核、停薪期考核確認、護理等級考核、殘疾輔助器械配置考核等。 廣義工傷鑑定包括工作能力鑑定和殘疾等級鑑定,狹義工傷鑑定是指殘疾等級鑑定。1、工傷鑑定和工傷職工工作能力鑑定的前提條件是,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2、未認定工傷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或者雖已超過一年,但法定訴訟時效已中止,且扣除後不足一年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然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申報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和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在**上貼上我最近的一寸光頭**,如果單位負責,在**上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應提供聯絡人的姓名、詳細位址、姓名、**,並當場通知聯絡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其中住院需提供病歷原件(病歷原件應憑患者身份證在醫院病歷室影印,並加蓋醫院病歷管理專用印章)。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進行工傷評估是合適的。 法律規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事故所在單位應當向全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和地位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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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6-15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式,工傷鑑定時間沒有具體期限。 大致階段是工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可以申請鑑定,當然也可以在醫療結束後,也可以在工傷之後,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停職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6個回答2024-06-15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分割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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