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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單位可向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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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雇員及其近親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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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是乙個單位,也可以是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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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部門是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下設區。 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一般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工傷職工的近親屬應當向設區市勞動核禪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材料。
第24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和設區市級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和省級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分別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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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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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考核與工傷無關! 工傷認定(工傷證明)後,應當向勞動局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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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部門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外出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留在現場;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襪子,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九級工傷賠償專案: 1、停工及發薪期: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月薪為3個月(暫定3個月) 2.一次性傷殘津貼: >>>More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More
1、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這是法律賦予工傷職工的權力,法律使用“應當”一詞,這是一項強制性規定; >>>More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而異。 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書)、工傷診斷書、醫院記錄的有關工傷員工病情、病歷、**病情的資訊(含相關放射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