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發布 社會 2024-06-1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分割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傷殘待遇相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或者轉讓的,繼承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原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繼任單位到當地代理機構變更工傷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勞動者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在借調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賠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優先支付破產清算時單位依法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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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30天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發生工傷時,職工可以在工傷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務所能力評估委員會提出申請。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第23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工傷後,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程度鑑定; 考核結論後,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保障金,取得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作出工傷認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應當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傷殘鑑定期限為60日,必要時,工作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遲邊布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後,即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從專家組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應當提出鑑定意見。

    區區代、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鑑定意見,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作出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出院三個月後就可以做殘疾評估,需要醫院出診證明等一系列檔案。 最後,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與單位協商或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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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6-11

申請人應當向工傷發生地所在城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勞動能力的初次評價和複審評價。 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不滿提出的復鑑結論進行複評。 >>>More

11個回答2024-06-1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式,工傷鑑定時間沒有具體期限。 大致階段是工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可以申請鑑定,當然也可以在醫療結束後,也可以在工傷之後,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停職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13個回答2024-06-11

必須不合理,工傷是工傷,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 你做了內固定嗎?? 有 9 級工傷。

19個回答2024-06-11

因工傷致殘者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醫療費用、裝置和裝置費用; 2. >>>More

11個回答2024-06-11

兩個參考標準不同,工傷認定參照《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法定後果為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殘疾鑑定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殘疾人的鑑定標準,主要是為了解決人身傷害問題,其法律後果是人身傷害是否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少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