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可以轉移嗎,失業救濟金可以轉移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集中建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失業保險規定只轉移關係,不轉移**。

    失業保險轉賬流程:

    一、適用範圍:

    已登記失業人員,但戶籍不在當地,需要將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人員。

    2. 攜帶資訊:

    失業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搬遷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出具的同意書應當載明搬遷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的開戶行、賬戶名稱、聯絡人、聯絡人。

    三、辦理程式:

    憑第2項規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寫《**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登記表》;

    經市社保中心批准後,負責失業保險金等相關資金的轉移;

    市社保中心將把檔案轉交給搬遷地的社會保險機構。

    失業保險轉賬到外地的注意事項:

    1、失業保險規定只關係轉移,不轉移。

    2.失業保險是按地域管理的,通俗地說,就是繳納保費,在那裡享受。

    3、您可以在參保地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批手續,可以選擇返回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金,保險地失業保險代理機構將失業保險關係轉移, 而失業保險金轉賬一般是失業保險金的150%,本人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和10%的門診醫療補貼,剩下的就是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補助,會轉到我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代理機構。

    4.對於當地戶籍相當於當地城鎮的失業人員,您也可以選擇按月領取,您可能需要自己有效的臨時居住證。

    5、農民合同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城鎮戶籍失業人員金額為2 3。 付款一年後乙個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還行。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有組織地向規劃區轉移,失業人員跨規劃區遷移的,失業保險關係相應轉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辭職後,社保轉回老家,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即失業者不願中斷就業,但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費申請繳納辦法》規定了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情形,主要包括: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雇、解雇或者解雇勞動者; 以及因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如果員工因上述情形的發生而失業,員工有權申請失業保險金。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登記的目的是掌握失業者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 之所以要求尋找工作,是因為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也是失業人員的義務。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60日內,申請人應當在營業代理機構(一般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申請手續。 一旦超過 60 天,將不予處理,因此請務必盡快應用。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當然可以領取,只要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就可以提問。

    我在濟南繳納了社保,現在轉到了濟寧,現在還能申請失業救濟金吧?

    是的,如果您符合條件,您可以這樣做。

    問題。 醫療保險的轉移沒有問題嗎?

    沒問題,你也可以這樣做。

    問題。 你要去濟南取嗎?

    您可以在手機上申請。

    問題。 好的,謝謝。

    好吧,最好有乙個喜歡

    問題。 必須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失業人員已經辦理失業登記或者登記,戶籍不在當地的,可以將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到戶籍所在地。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在整體規劃範圍內受僱,其失業保險關係將隨其轉移,並累計計算支付期限。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 被保險人外出工作,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時,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移給社會保險個人後,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記錄,以備日後查閱。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在全規劃區內受僱的,其失業保險關係應當隨其本人轉移,並累計計算繳納年限。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您的描述,其實申請失業保險轉移是:如果失業人員的原用人單位和戶口不在同一協調區域內,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須先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承辦人手續,然後按照規定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希望我的介紹能對讀者和朋友有所幫助。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繳納保險費滿5年但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納保險費超過10年並被錯誤信任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其他地方的失業保險可以轉移。 需攜帶失業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搬遷地社會保險機構同意書,註明搬遷地社會保險機構開戶行、賬戶名稱、聯絡人、聯絡方式,到市社保中心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登記表》在XX飢餓查市“進行處理,然後社保中心將處理該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是失業救濟金必須在社保轉賬前領取,轉賬後不能領取,但社保轉賬沒有時間限制。 關於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是在與單位勞動關係終止後領取的,無個人意願終止勞動關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已達一年,如自行辭職或合同期滿且個人不續保的, 您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具體如下:

    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領取金額:失業人員在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上繳費前,按照規定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3、失業救濟金領取方式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失業救濟金,一般在60天內,需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向投保城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需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失業後的下乙個月發放,按月打卡支付,在當地按月領取(在農村家庭,有些地方發放一次性失業救濟金)。 由於程式不同,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二是社保轉移流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規定,目前社會保障的轉移流程是:

    1、先到原工作地的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

    2、在現工作地參保後,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申請將社保從外地轉移到當地。 1 3個月完成,完成後兩份社保關係合併。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可以隨被保險人工作地點轉移,失業保險繳費年數累計計算。 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口不在同一規劃區內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選擇在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應先到戶籍地辦理辦理機構出具受理函,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金按照戶籍地標準執行,由戶籍地辦理機構按規定發放。 其中,只有非農戶籍的失業人員才能辦理轉賬手續,有農戶籍的失業人員只能在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地方享受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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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27

是的。 只要你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你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6個回答2024-06-27

不。 如果勞動者自願辭職,他或她不遵守《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非因個人意願而中斷就業”,因此他不能從失業保險中獲得失業保險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