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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的辭職報告,只要有證據證明已交給上級或公司人事部門,就是有效的。 否則,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辭職申請已經提交,則無法確定辭職申請是否生效。
如果勞動者因辭職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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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而言,敘述如下:
1、法律規定,勞動者應依法撰寫辭職報告並報送用人單位,其行為受法律保護。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缺乏證據支援你的敘述事實,一句話,你的話沒有根據。 請用證據說出你懷疑的真相。 **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負責諮詢、報告和投訴**。
3、要辭職的,應依法辭職,依法辦理辭職手續如下: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向工廠勞動人事部書面提交辭職報告即可。 如果您繼續工作30天,您可以在第31天停止工作,您有權要求工廠辦理工廠應當辦理的辭職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您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工廠將違法。
4、要抓緊時間向工廠索要扣除工資的1200元加工單據,否則應立即書面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大隊報告或投訴。
《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保密; 如實舉報,為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查處提供重大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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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兩瓶,找個機會看看外面你隊長的臉,很欣喜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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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們跟你說,不管她撕了還是扔掉了,只要你幹了乙個月,你就可以走了,你按照他們說的做了,現在你不發工資了,當然去找他們,店員解決不了,找主任, 只要你在勞動局提交的辭職報告在裡面,你確定按照勞動局說的去做,就去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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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就是霸凌,而且勞動合同並沒有提前乙個月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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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在不寫辭職期的情況下回答您的辭職報告。
辭職報告沒有辭職日期可以嗎?
親愛的,我很高興在不寫辭職期的情況下回答您的辭職報告。
辭職申請在RI期間無效,只要能證明提交時間可以證明即可。 根據法律規定,辭職申請只要是個人自願發出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或侵犯他人權益,即屬有效。 勞動者希望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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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如果沒有寫日期,辭職報告是無效的。
您好,如果沒有寫日期,辭職報告是無效的。
辭職報告必須由單位出具的無效,公司不提供的辭職可以正常進行。 辭職申請只需要說明辭職原因和辭職日期,因為有了辭職宣告,僱傭合同就可以終止了。 法律不要求使用雇主的申請,如果您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您可以合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這份辭職報告是無效的,對吧?
是的,辭職報告無效。
然後我就檢查了一下,有人說它有效。
如果無效,則必須有理由和有效日期。
因為那天老闆要我辭職,堅持要我寫理由,我沒有寫,因為我覺得不對,所以我寫了時間和日期。
如果你確實需要離職,一般不寫是可以的,但雇主會追究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向他索要賠償嗎?
您的辭職報告不定期,您無法獲得補償。
它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我想找老闆補償,該怎麼做。
需要辭職證明,或需要其他工作證明。
是我的老闆讓我離開的。
你的老闆要求你離職是不合法的。
我建議你先收集其他就業證明。
尊敬的領導: 很遺憾,我在這個時候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辭呈。 來公司已經快兩年了,這兩年來,我得到了公司同事們的很多幫助,非常感謝公司裡的所有同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