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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彩禮和沒有嫁妝,你能說什麼? 男方給的彩禮。 女人可以做任何她想做的事。 如果你把它送給別人的房子,那就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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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嫁妝,然後女方給男方加了一些嫁妝,但大家都會記得很清楚,是女方的私產,吞了男方家家就會被人鄙視,已經忘記了是違法與否。 如果它被休帶走了,如果它死了,它將屬於女人的孩子。 現在它早已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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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結婚了,你就會得到乙個執照,你就是那個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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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沒有高,所以我不在乎誰擁有它,反正我付的錢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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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彩禮的時候,一般都會送一輛車作為嫁妝,甚至這輛車的**都比你的彩禮高,再算上雜費,好像彩禮錢不算什麼,女方家也花錢娶女兒,而不是父母,因為她太愛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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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禮是在登記前給出的,則屬於女方。 是禮物,女人是收禮者,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禮物,其目的是為了順利結婚。 如果彩禮是在結婚登記後給出的,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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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方的習俗不同,有的是給女人的父母的,有的是給女人自己的,有的是給年輕夫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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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嫁時,部分彩禮會變成嫁妝,結婚的費用也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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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給婆婆的,要多少錢,怎麼給,給誰,都看婆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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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農村家庭,娶女兒的彩禮是給兒子要媳婦的,所以彩禮最後落在了無關緊要的人手裡,也就是婆婆兒子的女婿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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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給錢的人? 誰收誰跑去找你的愛人,你收下,我沒有意見! 不要成為父母最好的禮物! 很難說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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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想要彩禮的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兒以後不要吃虧和吃苦。 高昂的彩禮是一種恥辱,但不要強調沒有彩禮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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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大半都進了婆婆的口袋,自然不辜負自己養了幾十年女兒的事實,有了點錢,應該是,怎麼用,給誰,全靠婆婆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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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彩禮屬於女方。 彩禮一般是在婚前獲得的,是男方在婚前給女方訂立婚約的錢。
根據《民法典》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的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婚前也應成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一)款》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對渣滓的調查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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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婚姻中應該存在高昂的彩禮,因為它可能會給夫妻雙方造成沉重的負擔,影響關係的發展,不利於社會道德的建設。 因此,我們應該盡量摒棄這種不良現象,通過雙方友好協商和理性溝通,制定出孫觀和彩禮標準這樣合理可行的婚姻。 只有雙方清楚認識並達成一致,才能進行合理的彩禮交換,婚姻才能建立在相互喜歡、相互尊重、真情相待的原則之上,使婚姻建立在真情平等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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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貝的真彩禮是淮王的一種意思,是表達新人的祝福,表示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彩禮過高會影響生活,剛開始就這樣在一起,兩個人很難說能和平地走到一起, 而且他們一直都是白頭,所以雙方加一應該協商如何對孩子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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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歸屬為: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如果婚前付款,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則離婚後應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在沒有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彩禮通常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登記後支付的彩禮,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給予女方,則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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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彩禮一般應該屬於孩子,因為在實踐中,彩禮是給女方或夫妻雙方的,受贈人是孩子而不是父母,所以彩禮應該是孩子的財產。 此外,如果彩禮是在婚後贈送的,彩禮將被確認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丈夫將彩禮送給女方父母,然後父母不給女方,在這種情況下,彩禮應該歸女方父母所有,因為禮物是直接送給女方父母的。
1. 婚禮彩禮一定是共同財產嗎?
如果彩禮是在婚前支付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它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彩禮是在婚姻登記後支付的,則它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除非特別說明它是給女方個人的。 如果嫁妝是女方父母在婚前送給女方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在婚後給予的,並且沒有特別說明是親自給予的,則它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2. 結婚兩個月後離婚彩禮可以全額退還嗎?
如果滿足條件,您可以獲得退款。 要解決離婚時如何返還彩禮的問題,首先要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產是否是彩禮。 如果是贈與,無權要求退款; 如果是彩禮,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離婚時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1、如果彩禮僅用於訂婚,且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則必須退還離婚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必須退回;
3、一方在婚前支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退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 離婚時如何返還彩禮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因為結婚彩禮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然保留著結婚給彩禮的習俗,如何處理退還離婚彩禮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最重要的是,農村收入並不高,大部分人結婚的時候,給女方的彩禮高達幾萬元,甚至連借給女方的彩禮錢,都甚至借給了女方。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婚姻的影響來確定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符合公平原則。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現在的社會很現實,生活。 真正的婚姻的基礎必須有兩個基本要求:以經濟實力和感情為基礎,沒有**力無法實現,長期婚姻不靠譜,很難給彩禮,也是衡量雙方婚姻唯一經濟條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