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培訓違約金賠償,培訓合同違約金不予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6-2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讓我們扔磚頭,帶路。

    合同:1年海外培訓,15年公司工作。

    2、當時領導口頭承諾出國工作3年(含1年學習)。

    3.現在公司的書面合同要求在國外工作8年。

    分析:1、當時簽訂了培訓合同,註明了整體工作時間,國內外工作是否有明確的時間?

    2.領導的口頭承諾是你是否能找到其他證人或材料。

    有必要澄清這些問題,然後才能說2011年勞動合同和2010年培訓合同之間是否存在不一致和變化。

    3、就你目前的情況而言,如果你當時已經是本單位的職工,現在你按照培訓協議變更勞動合同,你不同意變更條款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承擔違約金,因為你畢竟簽了培訓合同。

    4、您2010年簽訂的培訓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您賠償的可以對該條款提出異議。

    1)《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釋義]《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但《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培訓費用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培訓費用包括有付款證明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員工因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5、有一件事我不明白,2010年培訓的時候不是簽了勞動合同嗎? 你以什麼身份接受培訓?

    如果出國培訓,涉及的費用比較大,建議你去勞動行政部門或專業法律機構徹底諮詢政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好。 如果您要離開,您應該支付公司的特殊培訓費用。 這筆費用也不是基於公司的合同,而是基於公司的實際費用。 在我看來,津貼的費用不應被視為培訓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培訓合同中的違約金當然是必須賠償的,但如果對方事先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金額,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法律規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違約方未繳納違約罰金的,非違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金的計算時間可確定至判決生效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措施挽救仿引線、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一致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一是違約金適用的限制。 也就是說,違約金的設立僅限於違反服務期限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而服務期限的設立僅限於被雇主聘用、提供此類培訓或提供特殊待遇的雇員。 我個人認為,立法者的初衷是,只有受到用人單位特殊待遇的勞動者才受服務期的約束,其他勞動者仍有權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合同,不能以服務期的形式限制勞動的合法流動。

    從法律本身也可以看出,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舉證責任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前提是服務期的設立是合法的,服務期不是用人單位為招聘提供資金而設立的, 培訓或特殊待遇。

    一般認為,招商大多是指委託培訓或類似培訓,招商培訓是指將員工送到專門機構進行培訓,企業一般稱為外部培訓,特殊待遇一般是指普通員工無法享受的待遇,如為職工買房買車等。 因此,許多用人單位以用人單位需要一定金額招聘員工、派教師指導或參加內部培訓、向員工支付的工資略高於其他員工為由,無法支援違約金的要求。 也有單位在接受培訓、享受福利前未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由勞動者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或行使要求違約金的權利,不能予以支援, 因為雙方約定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員工沒有違約,當然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金條款成立的第二個條件是,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受兩種協議的約束:一種是不超過六個月的提前通知期限和不超過三年的期限,另一種是不超過三年的競業限制條款。 這種型別的違約金條款保護了實體的商業秘密。

    雇員有義務保密商業秘密是指未經特殊程式無法知道的商業或技術資訊,雇主已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這些資訊。 此外,商業秘密尚未進入公眾知曉狀態,一旦進入公眾知曉狀態,員工就不再有義務保密; 勞動者履行保密義務一般是以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對價為條件的,這是雙方約定的義務,如保密費或一定的經濟補償。 有的單位將一般技術資料或未儲存的業務和客戶資訊視為商業秘密,顯然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與馳沛纖維簽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培訓,甲方支付費用,未進行培訓,則需要支付違反守則的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因為公司要求你去,而且沒有經過培訓,這也是公司的決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需要。 因為公司派你出國培訓需要很多錢,所以如果你沒有按照要求培訓,你需要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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