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什麼樣的補償,我們怎樣才能得到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6-1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首先,我想問你為什麼不簽合同,合同是為了保護你的利益,如果你不簽合同,你只能根據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來理解,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不簽合同, 本單位有權終止您的事實勞動關係,最多支付一年零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你真的有少付工資或者加班費,可以索賠,但應該有一些證據支援,至少要找到一些證明,你也可以要求額外賠償拖欠工資的25%。

    第三,如果還想繼續工作,建議簽訂合同,這樣用人單位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對於你來說,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太多的約束。 不要考慮多次支付的事情,這是不現實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簽訂合同應該是自願的,不簽字就辭職是不對的;

    2.不簽合同是你的權利,單位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的,強迫你辭職是不對的;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3.少付工資的,可以要求補發,不補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60天; 此事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高於先前合同標準的條件下續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員工可以終止僱傭關係並獲得賠償。 工作 7 年可獲得 7 個月的工資,保險是 7 年加 7 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賠償是指賠償方存在法律過失,如侵權或違約,需要承擔賠償對方一切損失的法律後果,包括精神賠償; 賠償是指賠償方沒有法定過失,只是因合法的法律行為而對對方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應本著公平原則給予賠償,賠償時需要考慮雙方利益的平衡,合理是必要的。 補償是相輔相成的,補償是懲罰性的。

    賠償金額必須小於相應標的的賠償金額。 賠償是對加害人的行為施加一定的懲罰,而賠償只是為了彌補加害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不具有懲罰性。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喪失工作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 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賠償是指賠償方存在法律過失,如侵權或違約,需要承擔賠償對方一切損失的法律後果,包括精神賠償; 賠償是指賠償方沒有法定過失,只是因合法的法律行為而對對方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應本著公平原則給予賠償,賠償時需要考慮雙方利益的平衡,合理是必要的。 補償是相輔相成的,補償是懲罰性的。

    賠償金額必須小於相應標的的賠償金額。 賠償是在一定程度上懲罰行為人的行為,而賠償只是為了彌補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不具有懲罰性。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喪失工作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 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我想知道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否距離你上班的時間超過乙個月,如果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距離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乙個月(比如你3月份上班,5月份簽訂勞動合同, 然後你可以要求4月份乙個月的工資[這是懲罰性賠償金])。

    2. 你的工作型別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 按小時計酬的,按規定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出時間後,需要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的150%)】。

    3、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辭職,我認為你工作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所以你可以在離職時要求半個月的工資。

    4.離職時,一定要看看自己有沒有繳納社保!!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我去面試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同的法律關係需要通過無法做到的方式和程式來解決。 對於工資問題和保險問題,應首先申請勞動仲裁; 發行股份分紅不屬於勞動爭議,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您的權益。 可以就股票發行提起民事訴訟。

    1、不同的法律關係需要通過無法滿足的方法和程式來解決;

    2、工資問題、保險問題應先申請勞動仲裁;

    3、股份分紅的發放不屬於勞動爭議,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直接向法院提出。

    如果有任何問題,您可以像隱藏的問題一樣與您聯絡。

    如果不合理,段婷可以仲裁要求支付綜合保險。

    不合理、虛假的工資應照常支付。 綜合保險可以支付到費用。

    不合理,權利可以得到保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按照工作時間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您每天工作 12 小時,每週工作 6 天,每週工作超過 32 小時。 加班費為小時工資的 150%。

    你的月工資是1200元,日工資等於1200除以國家規定的月薪天數),小時工資是日工資除以8

    您可以根據上述計算計算出您無法獲得的加班費金額。

    如果你的雇主沒有為你申請社保,你可以要求從2007年3月起申請和補足社保。

    您可以先就上述問題諮詢您的雇主。 如果協商失敗,將啟動仲裁。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長期加班的,您有權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3.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為您辦理社會保險,應為您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您有權依法要求其為您繳納保險費,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100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如果未在時限內付款,可能會收取滯納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10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乙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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