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負責人?

發布 社會 2024-06-2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行政機關負責人主要指總理、省長、市長、縣長、鄉長等主體。

    各級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是國家行政的主體,從行政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角度來看,國家行政機關也是各類機關中職能最複雜、機構數量最多、工作人員最多、規模最大的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從上到下分為省、市、縣、鄉五個級別,各級也設立了各種機構。 但是,各級黨委書記不屬於行政機關負責人,這就是黨務制度。

    但是,在我國,黨領導一切,在單一權利的延伸方面,各級書記有權對重大事件做出最終決定。

    各級行政機關也是小型行政主體,在第一級統一規劃下,各級和地方進行管理和治理。 行使國家的行政職能和權力,管理國家事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行政主管是乙個管理職位。

    行政管理負責人是指本單位的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1、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董事、經理、公司企業董事長、國有機關最高行政人員等。 爐。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是指代表法人實體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辦理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 獨資企業的投資者等

    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報告上簽字蓋章,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並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指使、教唆、強迫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非法辦理會計事項。 這說明,單位負責人是負責單位核算行為的自然主體,有助於從根本上保證單位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主體的主要負責人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規範化;

    2)組織制定和執行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

    3)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

    4)確保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組織建立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管理雙防機制,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真實地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1、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為執行和管理兩個方面。

    二、在執行方面,行政機關應當執行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應當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同級代表機關的決議。

    3、在管理方面,行政機關在內政、外交、軍事兩方面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地方行政機關主要管理內政,不管理外交事務,在管理事務方面很少軍事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 *** 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委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委的工作,領導不屬於部委的全國性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職權分工;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治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與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兄弟程式碼。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僑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三)變更或撤銷各部委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令和規章;

    (四)變更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當決定、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設立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批設立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賦予其職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個**部門早就有了相關的章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行政責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一般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執行。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是指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主、副負責人,參與被訴行政行為執行的副級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管理的負責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不接受拘留人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臨時扣押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 等,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行政強制執行等行政強制措施,申請行政許可,但行政機關拒絕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被起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和副負責人; 參與執行訴訟標的行政行為的副級負責人,以及參與管理的其他責任人。被起訴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下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不能作為被起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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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6-27

法院有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 公安機關、稅務機關、海關有一定限度的執法權。 也有一定的強制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方稅務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衛生部門都代表政府執行具體的強制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