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如何證明“脅迫”?

發布 社會 2024-06-0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那必須是證據,有證人是可以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實踐中,本案中,有幾種方法可以證明“被脅迫”的可能性(僅供參考,當然欠條上的欠款要足夠大,或者對雙方來說都足夠大,否則就是幾十元或幾百塊錢,誰有力氣去法院起訴, 折騰是不夠的)。

    1、既然對方“借”了錢給你,那麼對方有沒有經濟實力,如果對方沒有財力,那麼借錢的事情就不存在了。

    2、既然我“借”了對方的錢,那麼“借”了之後我就沒有用這筆錢了(比如生活條件沒有變化,沒有購買貴重物品,存款沒有增加,沒有新的投資等),那麼也可以證明借錢的事情不算什麼。

    3、借條上借款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明顯不合理,也可以證明借款存在問題。

    4.借條上的字跡。 因為在脅迫下,人會緊張,字跡一定有些顫抖,這和正常的書寫還是不一樣的,可以證明自己當時是被脅迫的。

    5、寫借條時,是否被對方傷害,寫完借條後可以去醫院就醫,也可以在旁邊證明。

    6.有家人或朋友。 如果你在寫借條時被長期拘留,你的家人和朋友會擔心你的下落,這可以證明寫借條時存在違規行為。

    7、最後,公安機關,寫完借條後是否及時上報了借條,雖然證明程度不高,但足以說明借條不是出於你的初衷寫的,還是不情願寫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脅迫被脅迫人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名譽、信譽即將受到損害的;

    2.脅迫,直接對被脅迫人或者其親友實施違法行為,造成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名譽損害。 本案中,不僅合同無效,而且被脅迫人直接侵犯了被脅迫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50條. 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2)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鑑定、偵查實驗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可以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以證明您是被脅迫的。

    盛宴喬型腔結合規律分析這種證據可以從對方和自己的意圖、自己的錄音錄影或犯罪現場的目擊者那裡提供。 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2)書面證據;(三)證人證言;4)受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鑑定、偵查實驗等記錄;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被脅迫人與被脅迫人之間必須訂立合同,違背其真實意圖。

    被脅迫的賣方對對方的威脅不為所動,未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合同不是由於對方的脅迫,不構成脅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促使另一方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放慢證據必須核實為真的事實,這樣可以更好地擾亂作為判決依據的襪子,可以加強舉證力度,從而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2)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鑑定、偵查實驗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民事欺詐、脅迫行為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撤銷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8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0條.

    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促使另一方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審判機關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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