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有哪些?

發布 社會 2024-04-0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最高人民法院法師〔1998〕23號1998年9月2日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的,應當准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依法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應盡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犯罪人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是指與被告人共同實施行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但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或者因犯罪情節明顯較輕而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有限刑事責任能力的被告人的監護人。 根據本解釋的規定,您兒子的同學及其監護人以及同學雇用的幫手應承擔您兒子醫療費用的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8年9月2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法世〔1998〕23號明確規定:依法提起的民事訴訟中,依法應盡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和賠償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成年被告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准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答案]:a、c、d、e

    本題探討的是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 選項B應要求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而Hoyu不是“財產的保管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類別: 社會, 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a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實施人。

    b.在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的遺產繼承人。

    c.刑事被告的配偶或子女。

    d.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分析:c刑事被告的配偶或子女。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義務的人包括: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刑事案件審判終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依法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條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犯罪人; (二稿)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可以准許。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依法追究民事訴訟責任的人包括:(一)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權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八十六條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權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來源搜尋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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