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最高人民法院法師〔1998〕23號1998年9月2日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的,應當准許。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依法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應盡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犯罪人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是指與被告人共同實施行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但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或者因犯罪情節明顯較輕而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有限刑事責任能力的被告人的監護人。 根據本解釋的規定,您兒子的同學及其監護人以及同學雇用的幫手應承擔您兒子醫療費用的損失。
-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8年9月2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法世〔1998〕23號明確規定:依法提起的民事訴訟中,依法應盡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和賠償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成年被告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准許。
-
答案]:a、c、d、e
本題探討的是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 選項B應要求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而Hoyu不是“財產的保管人”。
-
類別: 社會, 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a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實施人。
b.在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的遺產繼承人。
c.刑事被告的配偶或子女。
d.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分析:c刑事被告的配偶或子女。
-
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義務的人包括: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刑事案件審判終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依法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條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犯罪人; (二稿)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可以准許。
-
法律分析:依法追究民事訴訟責任的人包括:(一)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權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八十六條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 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
-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權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來源搜尋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被執行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承擔受害人物質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提起。 2、一般情況下,應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明確說明當事人的情況、案件的詳細情況和具體的訴訟主張,並提交相應的證據。 >>>More
民事訴訟中舉證客體的定義:舉證客體又稱舉證客體,是指舉證主體使用一定的舉證方法,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法規範所確定的本質事實進行舉證。民事訴訟舉證物件是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 >>>More
一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判決再審案件。 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並決定再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重審,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More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的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採取臨時強制措施,以保證今後的判決能夠實現的制度。 訴訟保全案件收費標準:1、被保全財產的數額或者價值不足1000元的,每案支付30元; 2、超過1000元以上1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應予支付;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應繳納的費用不得超過5000元。 >>>More
(一)確定管轄法院,必須到死者住所地或者死亡時主要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領取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不動產證明; 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並支付起訴費。 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訴訟的訴訟材料後,首先審查被起訴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是否有必要提出管轄權異議,確認有管轄權的,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抗辯意見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