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糾紛,關於離婚經濟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6-15
2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讓我們從資產開始。 房子和積蓄都應該平分(你的父母平分),房子是誰的名字並不重要。

    然後看看債務。

    確定共同債務的標準是,這些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並且妻子知道這些債務。 你爸爸的行為與夫妻生活在一起無關。 所以債務是他的份額。

    那你看看我爸爸現在的月薪,在國企工作了30年,以後的收入都是他自己的,都分不出來。已經發放的是乙個共同資產,應該平分(所以如果你父親的單位有東西要買斷資歷什麼的,你可以讓他買斷資歷再離婚,所以這部分也可以分割,如果離婚再買斷,就不會有分割了, 讓他拿走,估計會再賭一次)。

    通常,法院會以這種方式做出決定。

    但到了法庭上,你應該明白的是,父親的行為毀了婚姻,他是疏忽大意的一方。 這將使法院能夠偏袒你的母親(你是成年人,監護權對你沒有幫助)。

    最後,祝大家幸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沒有什麼可以給你的,你應該是18歲吧? 父母平分的時候,債務也平分,你父親的賭債是自己承擔的,不是連帶債,你父母的工資也是共同財產,祝你幸福,加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祝你和媽以後再過一段幸福的生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不太了解,但我知道房子是共同的資產,應該平分! 凡是結婚多年的人,都應該被視為共同的資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離婚糾紛是指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夫妻關係、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也可能涉及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費等諸多問題。 無爭議離婚比訴訟離婚效率低,成本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看完您的宣告後,可以想要這種情況。 中國《婚姻法》解釋二規定了返還彩禮的情形,其中之一是一方支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 現在你哥哥和嫂子都離婚了,你哥哥的問題也要花錢,生活也比較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退還2萬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根據女兒的大小,兩歲以下的婦女屬於婦女,十周以上的婦女,根據她的意見,基本上離婚兩周或十周以下時,就判處與誰同住。

    其次,60多萬元的賠償金不是全部給他的,也是給他的岳母或者他的兄弟姐妹和岳父的父母的。這種補償有一定的個人排他性,我個人認為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鋼鐵店有你一半的股份,他可以打折給你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以及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以合夥企業一方名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不是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夫妻協商一致同意,將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另一方的, 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經其他伴侶一致同意,配偶應依法取得伴侶身份。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權的,可以分割轉讓所得的財產。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或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合夥人撤回或返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分割返還的財產。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合夥人撤回或返還部分財產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們倆都想要女兒,那就要看你們誰對女兒更好,誰的家庭情況更好,不是說你們想要孩子,當然,如果孩子已經10歲以上了,也要參考孩子的意見。 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長大。

    岳父去世補償的錢不叫遺產,一般來說,剩下的可以按照岳父葬禮後的份額由繼承人分,所以現在就看你的愛人拿到多少錢了,如果你沒有乙份,你就不想拿到,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

    只要結婚後開了鋼鐵廠,一部分屬於夫妻,剩下的一部分屬於伴侶,離婚時可以要求愛人一半的份額,但無權要求他們加你為伴侶。

    簡言之,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被指定為屬於乙個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一,事實婚姻:一男一女沒有配偶,沒有登記結婚,但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並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形成一男一女的男女結合。 事實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

    PS:你們倆是事實婚姻。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一男一女如欲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齊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PS:如果你們倆補了結婚登記,那就是結婚了; 如果婚姻沒有登記,則屬於同居關係。

    綜上所述:在男方收入的情況下,重新申請結婚登記對你更有利; 同時,您需要考慮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和孩子的監護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們是事實夫妻,所以即使你們沒有結婚證,你們仍然享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1、我不建議你離婚,畢竟結婚幾年生子了,離婚對孩子傷害很大。

    2、可以發簡訊打**試探男方的態度,為了孩子可以放低姿態,但不能有自己的底線,如果情況好轉,可以請父母雙方一起商量和好。

    3.你老公連續發出了兩張離婚傳票,可能是他已經再婚,想逼你離婚,也可能是利用法庭來找你表達態度、表態,逼迫你做出一定的讓步,就算復合了。

    ps:其實誰也不想離婚,那就互相遷就吧。 願你快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只要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在最初購買時出資,您就可以分割財產。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們倆都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們的婚姻根本沒有受到保護。 你收到傳票,你可以無視他。 你現在實際上還沒有結婚,也沒有辦法離婚。 是真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離婚時,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現在他想好了,你看看你是不是出去打工,他有別的女人。 現在孩子不去想了,他也有家暴,孩子在這樣的家庭裡是不會幸福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既然他不想玩得開心,你再怎麼執著也很難開心,孩子也接受不了你們之間的冷漠,我覺得你以後應該考慮一下。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既然男人這麼想走,那就走吧,你要是這樣大驚小怪,活著也沒什麼意思,能自力更生,就分裂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離婚的情況下,生活在不健康婚姻中的孩子更容易受到傷害。 最好慷慨地離開。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他們不是事實上的婚姻,而是同居關係。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如果在94年2月1日之前沒有登記,這構成了婚姻的要素,那就是事實上的婚姻

    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拿到結婚證的人處於同居關係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因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只能處理夫妻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糾紛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走,就沒有糾紛了嗎? 在必要之前不要放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應該就法律事務諮詢律師。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離婚。 你看不出人們是否心狠手辣。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必須有充分的離婚理由,即夫妻關係已經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被監禁方提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 原告住所與原告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好,如果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則不是上訴,而是向法院提交訴訟書,訴訟。 如果對方入獄時間少於一年,您可以向對方入獄前同居的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你們沒有住在一起,你可以向你居住的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另一方在監獄中服刑超過一年,您可以向監獄所在地或您居住的法院提出起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可以離婚,你可以起訴,你可以缺席審判,你可以決定離婚。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難道你不想去相關部門問問嗎?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該男子還要求退還戀愛期間花費的費用。 本院不予採納。 預計法院也不會接受後一條。

    第一條:法院可以根據男女雙方婚姻的長短來決定這些費用是否可以退還。 即使你能得到退款,也要視情況而定。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因配偶一方過錯導致婚姻家庭關係破裂而導致的離婚時無辜一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民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一方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無過錯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要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罪; 第二,如果配偶與另一人同居;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補充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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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6-15

首先,兩者各具特色,在解決民事糾紛中發揮各自的作用,優勢互補,爭議各方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選擇相應的爭議解決機制。 仲裁主體意志自主程度高,程式主體權利充分,程式簡單,方法靈活,仲裁費用低,更能體現法律的效益價值。 另一方面,訴訟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爭議當事人的平等,根據其嚴格的規範性和國家強制力,保護和實現爭議主體的權利,使爭議最終得到解決,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價值。 >>>More

4個回答2024-06-15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 如果在經濟糾紛中涉嫌犯罪,那麼它必須是刑事案件。 >>>More

3個回答2024-06-15

您好,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彩禮是可以退還的,最重要的是沒有同居(即同居),即使已經登記結婚。

6個回答2024-06-15

如果對財產分割有不同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判決。

13個回答2024-06-15

它沒有用。 公安機關不得越權干預經濟糾紛,即使報警也不予受理。 >>>More